陈光诚:倒行逆施天怒人怨 闪电“造法”也难救党

在世界各国几乎一致的谴责声中,中共从提出所谓的“港版国安法”到令中共人大高票通过,再到迅速在香港颁布实施,仅用了不到两个月。

当然,中共为此肯定是从去年港人走上街头反抗“送中”恶法时,就已经开始思考和着手组织人员准备了。值此共产红毒导致疫情肆虐全国,半壁江山洪水滔天泛滥,中印战争一触即发的情况下,中共置人民于水深火热而不顾,迫不及待地以闪电般急速硬造出这样一部所谓“法律” ,其实不过是方便当局任意抓捕关押港人的工具。这充分反映出过去一年来,港人的行动给党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无论是军心还是民心都发生了异动,动摇了中共政权的根基。对于中共来说,只要能够保住政权,什么人民死活,什么国土丢失,通通可以弃之不顾。在中共看来,若政权没有了,其它一切对它也就都没有意义了。

《香港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根本法,根本法是用来界定香港与大陆关系的基础。它在香港的地位如同一个国家的母法——宪法。也就是说,除了国防和外交之外,在香港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凌驾于《基本法》之上,或与之相抵触。《基本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不适用于香港,资本主义制度至少“五十年不变”,这意味着香港立法会的任何立法都必须顺从民意。说白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你中共不能领导香港。《香港基本法》还规定:《香港基本法》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经香港立法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议员通过后,经行政长官签字认可,再由香港人大代表提交到全国人大,这时人大才可以有资格进入程序。因此,中共这次绕开香港立法会,直接通过人大,设立所谓的“港版国安法”,从一开始就违反了程序。程序违法,实体就没有公正性可言。所以,中共这次把国家安全法的一部分拿来硬塞进《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里,就是完全非法的干预香港事务,不仅程序违法,也直接破坏了《香港基本法》,非法剥夺了香港立法会的立法权。

其实所谓的”港版国安法“,严格说来根本不算是法,倒更像是黑帮的“帮规”。按照中国的“立法法”基本原则,任何法律的设立不得违反“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可是“港版国安法”中规定,中央驻港国安署在港执行公务时,香港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干预、盘查、扣留……。换言之,就是驻港国安署在香港可以无法无天任意妄为,谁也不能管它,还得配合它。该“法”甚至还要求港府接受北京的监督和问责,这不是把中纪委那一套直接移到港府头上了吗?这哪里还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事实上,中共的《国家安全法》名为“国家安全法”,实为“中共专制法”。其中,中共唯恐被颠覆的所谓“国家政权”,其实是共产党用来奴役人民的专制政权。推上一位自称韩寒的推友说: “中国的所谓‘国家安全’,实际上是被‘天朝赵家政权是否安全’给偷换了” ,这话说到点子上了。

关键是中共政权一直倒行逆施,导致天怒人怨,异象频发。在人神共怒、众叛亲离、政权危机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中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以闪电速度违法紧急“造法”,美其名曰“立法”,这能挽救气数已尽的中共政权的性命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天理昭昭,天理不容!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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