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TikTok之争 遭禁或卖给微软?

James Gorrie撰文/张雨霏编译

近期热门的中国社交软件TikTok(抖音海外版)引发的事件越来越扑朔迷离。一方面,北京和华盛顿之间争夺全球影响力,范围不断扩大,TikTok事件正是双方争夺战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这个事件是一个试金石,考验我们国家,看看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做法。

社交媒体“武器化”

唐纳德·川普总统日前发出警告,除非有美国公司收购这家中资营运的社交软件公司,否则将禁止其在美国营运。就像已经遭封禁的中国智能手机与网络设备制造商华为和中兴通讯,TikTok遭指控为中共窃取数据和用户信息。

美国政府担忧,该软件多达1亿美国用户,可能会受到中共的宣传和审查制度操纵。同时用户的个人数据未经允许,被盗用作为广告用途,这也增加了他们及他们的联系人受到来自中国(中共)网络攻击的风险。

换句话说,北京已经将社交媒体“武器化”。

这便是贯穿整个TikTok违规出格行为的主要问题。现在大众普遍接受的事实是,来自中国的任何一家公司都可能为中共当间谍,甚至可能性极大。根据国务卿迈克·蓬佩奥(Mike Pompeo)的说法,TikTok又是另一个特洛伊木马。这是一个合理的结论。但是,还有更多层面需要考虑,以及需要深入思考收购TikTok可能引发的后续变化。

微软收购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首先,微软是TikTok的可能买家。但鉴于微软与北京深厚的渊源和数十年的合作关系,就算微软收购TikTok可能也无法解决问题。TikTok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ByteDance)的几名创始人都曾在微软工作过。

允许微软收购TikTok很可能解决不了中共窃取用户数据的问题。实际上,微软在中国占了很重要的位置,至少部分原因是它愿意向中共的审查要求低头。就像其它屈从中共要求的美国公司一样,微软自愿成为这个星球上最腐败的人权侵犯者的合作伙伴。

另一方面,收购TikTok肯定会增强微软在数位、社交媒体领域的实力,使其对TikTok软件上许可的内容及对数百万美国用户产生巨大影响。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就是,出现另一家科技巨头,不断壮大及扩大对美国人民的影响力。

从美中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共指责美国试图阻止中国公司在全世界扩张,并阻止中共/中国崛起成为全球强国。对于北京而言,这当然是一个合理的评估;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的。

但是,鉴于中共邪恶的本质,及其侵害西方企业和蔑视知识产权法的不光彩历史,毫无疑问,这对美国来说也是明智的政策。

但是TikTok收购案可能引发的意外变化却是我们从未思考过的问题。

分一杯羹?

川普最近表示,出售TikTok所得款项应缴交一部分给美国财政部。美国应该从这家估计市值500亿美元的公司中得到多少钱,这一点还不得而知。这样的交易条件在美国闻所未闻。

川普的理由是,进入美国市场是使TikTok增值的原因,所以借此获取的巨额利润都应与美国政府分享。按照这种逻辑推论,在美国购买公司或出售公司,可能都有义务向美国财政部缴交一部分销售所得。

从卖方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履行义务向美国政府缴交了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但是对于买家呢?政府还能要求他们支付什么吗?联邦政府没有立场(或不应该)从商业交易中分得一杯羹。那是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国家才会做的事。

但是强制拍卖TikTok还存在另一方面的问题。

美国投资者拥有“字节跳动”公司的部分股权。微软收购TikTok的必然结果就是,联邦政府强迫一伙美国人出售公司给另一伙美国人。

增强微软实力是不明智的

在各种情况下,这项收购案都缺乏合理性。例如,美国国会正在认真考虑拆分那些几乎垄断市场的科技巨头如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及其它等,因为它们在市场上影响力太大了,很少有竞争对手,或根本没有竞争对手。

微软影响所及之处已经太广泛了,我们是否还要扩大其影响力,特别是考虑到它对北京的忠诚?

除此之外,微软已经是全球操作系统的主导者,联邦政府反而应该商讨对策,限制微软在市场上继续扩大势力及影响力。

另一方面,联邦当局如何规定哪家美国公司可以购买什么公司?显然,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s)授予联邦当局必要的权力是为保护美国市场和消费者。

华为事件告诉我们,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TikTok收购案则是这两个因素都在起作用。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川普要求“分一杯羹”的做法是危险的误导行为,同时与我们国家的原则背道而驰。

原文The TikTok War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詹姆斯·戈里(James R. Gorrie)是《中国危机》(The China Crisis)一书的作者,2013年由美国威利出版社出版,并开办自己的博客TheBananaRepublican.com。戈里住在美国南加州。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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