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案情细节曝光 18年徒刑另有原因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2日讯】中共红二代、华远集团前董事长任志强日前被重判18年。党媒11日披露任案细节,称任令国企蒙重大损失,涉款逾2.2亿元,而任贪污公款大多用来支付儿子的“财务顾问费”。不过,舆论普遍认为,任志强遭重判另有原因。

10月11日,《人民日报》微信公号“侠客岛”刊登报导,详述任志强一案的细节,指他在华远集团一人独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令国企蒙重大损失,涉款逾2.2亿元(人民币,下同)。

文章首先称,任志强在华远担当“一把手”近20年,以不同手法贪污公款4,974万多元,其中3,640万元人民币是支付给其儿子的“财务顾问费”。

而任志强将任职期间的1334万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挂帐,退休后领取的行为,也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

任志强被中共指控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于9月22日遭北京法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

文章声称,任志强被法院认定的4项罪名中,最早开始犯罪的是挪用公款。2003年8月开始,任志强被指无视规定,先后3次挪用公款共计6120万元。

最后,文章还说,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有指控事实,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不过,外界普遍认为,任志强被重判是因言获罪,是中共对他的政治打压。而任志强不上诉,则是担心儿子被连累。

北京资深记者高瑜此前对“自由亚洲”说,任志强不上诉,不等于认罪,判决书罗列的罪证,你一点都别信。

高瑜说:“我们没有看到任志强的自我辩护,这就是重判,只能说明习近平的胆怯,就是批评他几句话,而且批评的是疫情,向他追责。”

也有分析认为,任志强被重判是习近平警告党内红二代,不要有不同声音挑战他的地位。

现年69岁的任志强一向以敢言著称,绰号“任大炮”,4年前,他因讥讽“央媒姓党”遭留党察看一年。

2020年3月,任志强撰文批评习近平处置疫情不当,并暗指习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且有“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文章发出不久,任志强失联。直到4月7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公告,称任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时,任志强的北京朋友告诉海外热门博主“一剑飘尘”说,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沪宁,是重判任志强的幕后人物。习近平特意绕开中纪委,让王沪宁主导该案。王是任志强案专案组组长。王定性任志强反党重判,意图讨好习,妄想在二十大当副主席。

(记者李韵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范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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