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制裁10名中港高官 警告银行别跟他们有往来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5日讯】美国国务院14日正式公布将制裁10名中港高官,并警告国际金融机构,不要与镇压香港民主活动的被制裁人士有业务往来,否则将会受到二级制裁

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依据《香港自治法》向国会提交首个报告,内容包括将对10名中港高官进行经济制裁。这是美国对中共侵蚀香港自由的最新反制动作。

10名被制裁的中港官员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港区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香港警务处长邓炳强、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中共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及中共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

前香港警务处长卢伟聪早前出现在8月公布的制裁名单上,但此次他没有被列入最新的报告中。

路透社14日报导说,国务院此举是正式警告国际金融机构,不要与这10名受制裁人士有业务往来,否则,它们可能很快会受到二级制裁

美国国务院表示,将在60天之内确定与受制裁人士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早前,英国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因表态支持港版国安法,受到美英两国官员点名批评。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摩根·奥塔古斯(Morgan Ortagus)发布声明称,报告显示美国持续反对中共蓄意侵害港人自由、施行压制性政策等行径。

根据《香港自治法》的规定,在法案生效后90天内,美国国务卿需要向国会提交报告,确认未能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对港人义务的个人和实体。

法案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制裁名单中的个人立即实施制裁,并在一年时间内针对跟那些受制裁人士进行业务交往的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

川普总统于7月14日签署了《香港自治法》,同时还签署了一项行政令《香港正常化》,要求美国政府必须在15天内开始行动,终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参与前期制定、后续执行及通过《港区国安法》的人员和机构。

根据《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受到美国制裁的中港官员和实体,美国人将被禁止跟这些人士或机构进行金融交易,还禁止这些人的家属日后申请入境或移民美国。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侵害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员,公布了他们的护照等证件信息和家庭住址,并列出了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被制裁的原因。

财政部的声明指出,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国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只要超过一半权益,就会被冻结,并且必须向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申报。

据港媒报导,林郑月娥的次子原本在美国哈佛读书,受制裁影响,被迫返回香港。

与此同时,11名受制裁的中港官员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也受到影响。据彭博社报导,林郑月娥8月17日晚接受采访时承认,作为美国的主要制裁对象,她在使用信用卡时受到限制,“而且不知道是不是跟一家有美国业务的代理有关。”

当天,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也对《香港经济日报》承认,部分银行对他暂停服务。邓炳强说,制裁生效后有一些国家停止向香港警队出售物资,并中断部分国家层面的训练活动。

自由亚洲引述业界人士表示,美国的制裁行动并非仅限于美国境内,香港境内的各金融机构也将遵守美国的制裁令。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中国大型国有银行,也在采取临时举措,以遵守美国对香港官员实施的制裁,进而保障至关重要的美元融资渠道和海外网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美国拥有业务的中资大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都对受制裁官员开设新账户态度谨慎。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范铭)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