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促使下的行动(3)

文: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接前文)

7、一批有影响力的官员向中共发公开声明,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

原中共建政大将罗瑞卿之子罗宇、西安维权人士马晓明等大陆知名人士也透过录音发言。罗宇直指中共已成了一个没有信仰、没有理念、没有道德的贪腐集团,尤其以前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等最为残暴,所以他支持所有有良知的人都退出中共党、团、队。

现居北京的李普,曾任中宣部宣传处副处长、北京大学政治系主任、新华社总社副社长,他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法轮功所遭受的所有不公正的对待和残酷的迫害,主要是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一手搞出来的,是他一意孤行要镇压的。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一点道理都没有,完全是犯法的,是犯了大罪的,他不仅违反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规定,而且也因为迫害死那么多人而触犯了刑法。他是带头违法犯罪,罪大恶极……必须要有人向江泽民提起诉讼,我们还应该有这样的法院来执行这个诉讼,追究违反宪法的行为,江泽民也应该出庭受审。”

前赵紫阳政治秘书鲍彤说,“对法轮功的迫害,我认为这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的一个耻辱。”谁造成了这样的恶果,谁就应该承担责任,这是逃不掉的。他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矛头不仅仅是(指向)法轮功,受害者也不仅仅是法轮功,他所打击的实际上是全体中国人、全体公民。”

贾甲,前山西省级科技官员,公开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发表致中国政府领导人公开信指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时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

在近四万字的公开信中,汪兆钧谈及中国社会存在的“众多的炸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中国的泡沫房地产;国企改制及社会不公;政府的封锁和媒体职能的失缺;台湾问题与大陆政改;中国政治改革的对策等方方面面。

8、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

高智晟是首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他三次上书中共高层,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被外界誉为“中国良心”。可是他却因此被中共关押、判刑、绑架,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后至今杳无音讯。

在中共对人权律师的严酷打压中,很多律师依然站出来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这让中共非常恐惧,所以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中共在二十多个省、市大规模抓捕维权律师及相关人士,至少三百多人遭受牵连。遭到“709大抓捕”的律师们有些曾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为农民作土地申诉,或者为基督徒辩护等等;就这样他们成了中共的眼中钉,被以“莫须有”罪名吊销律师执照、判刑,甚至家属都遭连坐。

中国的人权律师滕彪曾经表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受到酷刑,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人权灾难。国际社会和媒体对法轮功学员也有很多报导,还有很多人权律师和记者对法轮功学员的受迫害表示关注。

他认为,国际社会对法轮功受到迫害这样一个巨大的人权灾难关注还不够,有很多很多机构、很多很多媒体和政府对法轮功这件事情视而不见,也有很多人害怕失去工作机会而对这个事情不发声。

9、公检法人员默默保护法轮功学员

在中国大陆,有许多了解真相的大陆警察,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工作便利保护法轮功学员。

一位在公安局工作的人对老同学讲:“老同学,你炼法轮功我早有耳闻,但是我告诉你,我从来都没有迫害过法轮功,我们也接到过群众(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队长告诉我们:把警笛拉得大大的,到那地方绕三圈,就给我回来!”

有位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讲:“有次上面接到举报叫我去抓人,可是我想,让我抓人,可没人规定我必须抓到啊,所以我转了一圈就回来了。”

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给一出租车司机讲真相,没想到这司机是公安局退下来的。他不听真相,还把法轮功学员抓到车上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一个干部问法轮功学员是干什么的,司机抢着说:“是炼法轮功的。”这个干部马上说:“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啊,你把她放了。”正在这时国保大队长也赶到了,他对司机说:“好了,你走吧,没你事了。”司机走后,国保队长对法轮功学员说:“你也走吧,以后注意点安全……”

还有许多正义法官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默默地保护着法轮功学员。

一位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北京法轮功学员庞有在陕西宜川县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河南淮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开庭,十多分钟就结束了。一审的审判长马骏说:是送你回家还是叫你家里来人接你?王宪淮说:我自己打车回家。最后家里来人把他接了回去。要知道,王宪淮一审已经被判了三年,可一上诉竟然就让回家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也确实有上诉后改判,或被无罪释放的,而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610”从来坚持的就是维持原判。可如今王宪淮竟然在上诉后什么也没说就让他回家了,这样的变化不可谓不大。

政法系统人员良心促使下的正义之举,以上只是几个小例子。江泽民一伙终将得到报应。那时大家就会看到,今天在迫害压力下的良心之举,是多么的殊胜与珍贵!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原文链接: 良心促使下的行动(3)

(转自明慧网/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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