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残 原浙江女子监狱副狱长方玉红罪行曝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7月21日讯】原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方玉红,其任职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精神失常。近日,方玉红所犯罪行被明慧网曝光。

据明慧网报导,方玉红(Fang,Yuhong)自2003年任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以来,竭力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是该监狱主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策划、实施者,其在任职期间,数百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到各种暴力洗脑,至少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死亡;多位法轮功学员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监狱为了推卸责任提前送回家,回家后不久离世。

方玉红,女,1965年3月出生,2003年至2013年任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分管所谓“监管改造”),杭州东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女子监狱对外经营单位)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浙江省女子监狱纪委书记等职。

2003年底,方玉红在监狱实施所谓的“春雷攻坚计划”,将70~80名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单独关押到一个监区,对她们进行孤立。2004年5月25日开始全封闭“攻坚学习班”,腾出一层楼的监舍单独关押了8名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24小时轮番大音量播放邪恶录像,如果学员闭着眼睛拒绝观看,包夹就用手翻眼皮、掐眼眶、强迫学员睁开眼睛,并以强制学员写体会的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肉体的高压摧残,不写体会、不写保证就不让睡觉,连续20多天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

方玉红还经常带领几个亲信,用一批杀人暴力犯,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摧残。他们搞了多个秘密囚室,四面密不透光,里面看不到外面,外面也见不到里面,室内贴满辱骂法轮大法的画片,整天播放侮辱法轮大法的录像,用强灯光照着大法弟子,关在里面,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在里面连着几个月内,连续几天不让睡觉,睡着就用针刺大法弟子,用手推;几个月内,每餐只给一小点米饭,一点咸菜,只能维持生存最低标准。有时连续几个月把大法弟子手脚捆绑在床上,不让大小便。最后大小便只能都拉到裤子里。连续几个月不让洗澡,即便在夏天,37度高温下,仍旧几个月不让洗澡,不准换内衣内裤,身上的内衣内裤都烂掉了。

在方玉红的指挥下,那些杀人暴力犯,经常把大法弟子摁倒在地上,拳打脚踢,抓住大法弟子的头往墙上撞。狱警们把大法弟子折磨得奄奄一息,还恶狠狠的说,我们不会让你死的;但要让你活着比死更难受。大法弟子提出抗议,要求申诉,方玉红不准,最后大法弟子只有采取绝食的方式进行抗议。在几年内,浙江省女子监狱内发生多起绝食事件,时间短的几天,长的几年。

方玉红等人对绝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强制灌食,捏住鼻子,不让呼吸,捏住嘴巴,用硬物撬开牙齿灌食,往往撬的满嘴血肉模糊;或按住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头,强制用管子从鼻子插到胃里灌辣椒水、浓盐水等;还把法轮功学员的手、脚长期绑在床上,绑的很紧,血液不流通,四肢都肿胀成黑紫色,过不了多久手、脚就废掉了。同时还把灌食管子留在体内,不让动弹,大小便也不让起来,甚至长期插 “导尿管”,由此来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信仰。所有能长期绝食的大法学员都经历和忍受了这些痛苦。

由于方玉红积极跟随中共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2012年被浙江省司法厅授予记功的奖励,称“方玉红在2003年4月~2010年7月分管监管改造工作期间,直接参与特殊类罪犯的转化工作…。”这里的“特殊类罪犯的转化工作”就是指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印证了方玉红的犯罪事实。

方玉红作为浙江省女子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应对其任职期间,该监狱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精神失常等,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以下是方玉红任职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案例:

迫害致死案例

案例一、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张明怡,女,在浙江打工时被绑架、枉判,在浙江女子监狱迫害了两年多。由于长期的迫害,身体每况愈下,经常发烧,狱医就给注射一种不明药物,后来身体特别虚弱,体重急剧下降,监狱怕担责任,将其提前释放。回家后,张明怡一直发烧,最后身体出现紫斑,到医院检查结果是溶血性贫血,乙肝并丙肝,胰腺上还有阴影,于2007年8月29日含冤离世,年仅34岁。

案例二、王玉芝,女,64岁,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因到北京上访,讲真相,两次被公安非法拘留。2002年2月,她与弟弟阿平在老家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8年,关押在浙江女子监狱,在狱中遭到关禁闭、强制洗脑、强行用药、强迫做奴工等身心折磨,2009年2月7日,监狱为推卸责任,提前将被迫害瘦的只剩皮包骨的王玉芝推给家属接走。王玉芝回家后吃不进饭,全身浮肿,于2010年2月20日含冤离世。

案例三、洪米素,女,1966年生,2015年11月因讲真相后,在家里被绑架,2016年5月24日被台州市法院非法判刑3年9个月,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2018年8月15日,洪米素在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52岁。

迫害致残、致精神失常案例

案例一、苏淑芬,女,43岁,2007年被中共公检法合谋非法判刑,浙江省女子监狱对她进行药物迫害,致使她精神失控,生活不能自理。2009年10月份,浙江女监为推脱责任才将她释放回家。此时的苏淑芬,已不复原先温柔达理,变得坐立不安、惊恐,常自语道:“浙江省女子监狱,“六一零”过来害我。”

案例二、法轮功学员唐宝芝和女儿陈瑶于2006年被非法判刑5年和3年半,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陈瑶多次遭到被关禁闭和暴力灌食迫害。2007年下半年,陈瑶被劫持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所设的“青春医院”,被迫害的下肢肌肉萎缩致残,不能行走。2008年1月7日陈瑶绝食反迫害,唐宝芝要求监狱让女儿陈瑶保外就医被监狱拒绝,唐宝芝于2008年4月8日也开始绝食抗议。监狱对她们母女插管灌食,一直不让其家人接见。

陈瑶在绝食抵制迫害488天后,于2009年5月10日所谓非法刑期满日回家。陈瑶在绝食期间受到监狱的蓄意折磨,几次处于生命垂危的状态。陈瑶回家时不能吞咽东西,双腿不能站立,身体非常虚弱、消瘦,与以前判若两人。

案例三、张秀莲,女,40多岁,被非法判刑10年,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已被非法关押6年多。由于不放弃信仰,被女子监狱污蔑为精神病,监狱每月利用三、四个犯人跪在张秀莲的身上,强行注射镇静剂,强迫她吃精神病药物。不让其家人接见。不许买任何东西,连内衣内裤都没有,鞋子也没有。不许与任何人讲话,经常被罚站。张秀莲已被迫害得出现智障状态。

(明慧网)

资料来源:明慧网

原文连接:原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方玉红的犯罪事实

(文字整理:张莉/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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