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五千余万 河北前副省长李谦获刑13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31日讯】8月31日,中共河北省前副省长李谦受贿罪被判刑13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贿所得财物被没收。

李谦被指控,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方面谋私利,收受财物共计5048万余元。

被宣判13年后,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现年61岁的李谦是河北晋州人,曾是知青,还曾是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1995年起,李谦任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副区长、区委书记、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2001年起调至保定市,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2年,调任衡水市委书记;2017年3月起出任河北省副省长

2019年8月,李谦在任上被调查;2020年1月被双开,同年2月被逮捕、4月被起诉、11月受审。

李谦在落马的前一天,即2019年8月26日,《河北日报》还报导李谦25日参加生活会并发言的消息。

李谦在任河北衡水市委书记期间(2012年至2017年),因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据明慧网2019年10月25日报导,2015年,李谦迎合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导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财物被劫掠、非法拘禁、非法羁押、罚款。

这些法轮功学员中绝大部分在被关押期间遭到了虐待、强制奴工劳动、饥饿、强制洗脑、恐吓、体罚等迫害;其中董华新等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9年、6年到1年6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李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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