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扣发养老金依据“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2月15日讯】社保局停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很多地方执行的是“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大陆人权律师向大纪元表示,当事人要通过法律维权,要求审查所谓法律文件是否合法,文件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敢不敢拿出来看。

多年来,中共对老年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停发养老金,给他们及家人的基本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

律师指出,中共采取经济迫害手段来胁迫信仰者放弃信仰。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为准则修炼的佛家大法。1999年中共对之发动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的迫害,至今22年。

近年来,海外明慧网不断报导老年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经济上截断”的迫害,以下仅举三例。

78岁周锡坤被非法停发养老金三年

周锡坤,78岁,原武汉测绘大学(现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员工,2003年退休。2016年12月20日晚,他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学校保卫科等六人绑架。

2017年9月13日,周锡坤被洪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之后遭冤判三年,罚款5,000元,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2018年11月,正当周锡坤身陷冤狱,武汉大学信息学部计算中心正、副主任到他家,逼其家属签字,执行校方“停发周锡坤养老金”的非法决定。12月份,他的养老金被停发,至今已三年。

他在冤狱中身体遭受摧残,心绞痛旧病复发,四肢无力;出狱后仍遭迫害,其养老金被停发后,他一家人的生活陷入极大的困境中。

85岁退休教师的养老金被剥夺

韩桂云生于1937年10月16日,今年85岁,辽宁省营口市卫生学校的退休教师,于2021年6月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的非法判刑三年。她提起上诉后,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自2021年7月,她每月4,600元的养老金全被扣发,至今已被扣发了32,200元。她的孩子的单位不景气,她一人的工资要供全家人吃喝及一切花销,如今一家老小陷入困境中。

王晓燕被当地社保局停发养老金

王晓燕是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劳教两次、多次非法抄家、罚款。2009年9月13日,她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后被枉判四年,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

2013年2月,王晓燕出狱后,借钱补交了养老基金。同年12月1日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2021年5月份,社保局悄悄停发了她的养老金。

王晓燕去找社保局,被告知,社保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覆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为由停发了她的养老金。

王晓燕独自生活,养老金是她的主要经济来源。中共剥夺了她的养命钱,使她艰难度日。

剥夺养老金就是剥夺生存权

大陆一位人权律师(匿名)对记者说,养老金、社保是一个人在退休前自己和单位依法缴纳的,是退休前就做出了相应的付出,退休后应该享有的生存权的东西。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那是生存权的保障。如果剥夺了一个人的养老金,就相当于剥夺了他的生存权,这显然是违法的。”

律师还说,即使劳动部有扣发养老金的文件,但这是一个“违法的文件”。此外,在很多地方执行的是“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

律师提到的劳动部的文件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覆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这一点下文中有论述。

中共用经济迫害胁迫人放弃信仰

律师还表示,中共现在对法轮功学员,还有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采用停发养老金和追讨养老金的手段,是用经济迫害手段让信仰者放弃信仰。

同时,它的经济陷入困境,是想从这些方面为它的财政截流。有些地方从2021年开始对公务人员追讨发过的奖金,有些地方的公务员或教师几个月得不到工资,或降薪。

“内部当然也是有文件的,不然的话,社保部门不敢违反法律规定。”

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针对法轮功学员被剥夺养老金的现象,人权律师建议,最好找律师或法律人士为自己维权。

如果法轮功学员自己做,就找社保部门,要求出具行政文书,或者走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打官司。

“要用法律的手段让人看扣除养老金有没有法律、文件规定,依据是什么,敢不敢拿出来。”

“即使有文件,律师在打这样的官司时,也可要求法院审查所谓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

社保局依据不合法文件停发养老金

大陆的另一位人权律师向记者推荐网上的一篇题为“《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覆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探讨”的文章,作者署名为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全。

该文作者针对出自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这份覆函(下文简称“劳社厅文件”),分析了其违法性。

劳社厅文件中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作者认为,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而这些机构制定部门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更不得如此。

作者还引用了《刑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中相关条款来说明该文件不合法,如: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务员法》第78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作者得出结论:劳社厅文件不具有合法性,应予撤销或废止。

正是用这个不合法的规定,内蒙古赤峰市社保局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王晓燕的养老金。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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