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 專家指應考量國際反應

(中央社記者呂志翔台北二十八日電)受到中國毒奶粉風波的衝擊,部分台灣人士主張,未來食品原料也須標示生產地及原產地;國際貿易專家表示,這個想法與做法的立意良好,但在執行面上須考量是否能被世界各國接受。

  據報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推動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範食品原料須標明生產地和原產地,希望能於三十日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排入議程。

  貿易專家們指出,目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原產地協定」只規定「產品」須標示原產地,但對原料則沒有要求;台灣推動原料須標明生產地及原產地,將一體適用於進口的外國食品及本地產品,勢將增加食品製造商及進口商的負擔。

  他們表示,台灣當然可以「自我宣佈」對食品標示採行新的規定,但實施前,仍必須通告所有WTO 會員國;主要食品出口國可能不接受這種規定,甚至會認為它構成「非貿易障礙」;如台灣堅持實施,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狀況:

  食品公司為了維持台灣市場,接受新規定;認為台灣市場太小,沒有必要針對出口台灣的產品,實施新的標示,而放棄出口到台灣;或是訴諸WTO, 透過協商談判,甚至貿易爭端解決,要求台灣改變做法。

  在全球化之下,一個產品的生產過程可能涉及好幾個國家,「Made in…」的原產地標示本身已經非常複雜,如再要求原料也標示生產地及原產地,可能更為繁瑣。

  一位專家指出,如要求高科技產品的原料也標示原產地,在技術上幾乎不可行;食品可能較為單純,但與現行WTO 規範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台灣必須考量會員國的反應。

至於是否可能針對有食品安全顧慮的出口地區產品實施較嚴格的規定,貿易專家表示,在WTO 的「非歧視性原則」下,任何一項貿易規定不但必須適用所有的會員國,甚至國內產品的待遇也不能有差異。

他表示,在中國大陸不斷發生出口黑心食品事件後,為保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加強管制食品安全已是大勢所趨,任何想法與具體做法都有研究、評估的空間,以制定出最周延、妥善的政策與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官員表示,衛生署也打算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推動市售食品的原料產地標示;初期可能先從幾個主要成分的產地標示做起,相關修法工作將在當前危機落幕後,加速進行。

立法院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呂學樟則質疑,如果把規定訂得更繁雜,造成不便,將影響經濟發展。因此,他建議,政府應針對來自有爭議產地的產品,嚴格把關檢驗,讓民眾可以吃得安心。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業者可能會覺得麻煩,但把所有的原料產地清楚標出,讓民眾選擇,也方便業者做生意。他指出,黨團會建請社會公正單位,推動「China Free(絕不含中國製品)」認證,即使成本比較高,但為了食品安全考量,相信民眾仍會樂於選購。9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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