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二十七)

【新唐人2013年12月7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六章 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變

七、財富的追求--經濟倫理失范的歷史考察

與平等和效率共同構成經濟倫理體系的還有人們對待財富的態度。人們對待財富的態度通常可以從財富的獲取(即追求財富的手段)、財富的使用以及國家對財富的管理這三個主要方面來加以測度。從這三方面考察,就可以發現從1978年以來,一些有終極意義的社會價值目標在中國己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

1、「公」「私」觀念的畸變

改革以來,中國人原來提倡的「集體主義精神」土崩瓦解,所謂「大公無私」、「先公后私」這一類道德要求原本就沒有真正進入人的思想意識,被從形式上驅逐出去的「私慾」卻以一種極端的形式外化成人們的行動。這一點尤其在政府和企業官員的行為上充份表現出來。 筆者在「中國當代的資本原始積累」一章中談到,在這20多年中國積累財富的競賽中,得利的主要是在政府部門中掌握資源分配大權者,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和那些攀附他們的形形色色的「中介人」。這些人早就沒有所謂「公」「私」之分,如果說這些年來他們在「市場經濟」中操練了一些「本事」的話,那這些「本事」就是如何將手伸進「公有財產」這隻口袋裡,用種種手段將「公有財產」化為已有。

目前中國人在公有財產私有化上所持的是這樣一種態度:拿的人認為,拿「公家」的,不拿白不拿;我拿公家的,管你什麼事,有本事你也拿,沒本事站開點!老百姓雖然知道自己所在單位的權勢者在做什麼事,但大多數人都抱著一種「這是國家的,又不是我個人的」這種「明哲保身」的態度,鮮有檢舉者。即便有些檢舉者,其中一些人也是因為自己利益受損,而不是因為正義感的驅使。至於有些人因為檢舉了單位領導人的貪污腐化而受到打擊,還會有人這樣認為:這人真傻,領導拿的是「公家」的,管你什麼事,反正他不拿,那些東西也沒有歸你。當然這種現象的產生,與中國缺乏保護檢舉者的機制有關,因檢舉而被「炒魷魚」並受到各種打擊迫害的事例在在皆是。 這一世態的變化和思想界提倡「個人主義」根本無關。因為思想界充其量只是對從50年代延續下來的一些藐視人性的政治化倫理要求,如「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人民群眾應該無條件地犧牲個人利益,服從「社會利益」等思想進行了淺層次的清理,一是將個人(本位)主義和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區分開來,認為個人利益的存在,和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的存在有著同樣的合理性;二是將個人主義和市場經濟秩序聯繫起來,認為良好的社會制度,應該是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統一,在這種制度下,社會的發展將會更好地保證個人的自由發展,而不是以犧牲個人的發展作為代價。所有這些理論,都是要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會規則。

那麼在中國當代,目前這種私慾極度膨脹,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嚴重威脅的局面又是如何造成的呢?這和中國近半個世紀以來經濟倫理的變化有直接關係。

20世紀50年代初,中共建國以後,對中國傳統經濟倫理徹底揚棄。在新建立起來的經濟倫理中,除了「按人口分饅頭」這一思想確實深入人心之外--這一分配法則忽視人的能力差異,大大迎合了素質低下人群的弱者心理--所謂大公無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這一類社會主義理想經濟倫理,雖然一直見諸于報刊等宣傳材料上,但其實並沒有多少真正深入人心。 不過當時中共意識形態對人們道德行為的約束作用相當強大,人們只能將私慾抑制在社會允許的範圍內。迫使社會成員壓抑私慾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當時中國民眾除了少部份生活資料之外,沒有私有財產的存在,政府亦對這種普遍貧窮狀態從道德層面加以肯定,在理論上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持大力批判之態度。但事實上,中共在進行這種說教的同時,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領導人以及公有財物的具體保管者在支配單位公有財物時,有等同於支配私人財物的權力。故此所謂「公」和「私」,在中國人的心裏,實際上一直沒有明確的界限,所謂「人民」財產人人有份,而「人民」這個集體名詞在中國,恰好是被引用得最多、又最容易被人將其涵義個人化的一個名詞--「我是人民中的一員,所以我代表人民」這說法,充分說明了中國人在使用這個名詞時思維的混亂。

必須著重加以指出的是,在分析這一問題的時候,不能忽視中國在上一世紀50年代通過政治暴力強制性地實行財產轉移(農村裡打土豪分田地,城市裡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將私人企業收歸國有),以及為了論證「私有制是萬惡之源」而批判「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一觀念時,實際上已將「把手伸進別人口袋裡」這種隱性經濟倫理合理化。這種隱性經濟倫理觀念在中國一直存在,水滸英雄名之為「替天行道」的「劫富濟貧」,就是這種隱性經濟倫理的具體表現和闡釋。這種從現代觀念看來,無論如何都是任意侵犯他人財產生命的行為,一直被中國民間視為英雄美德,並通過清代獲得空前發展的流民組織--江湖會社廣泛傳播,沉澱在民眾心靈深處。魯迅在「阿Q正傳」里描寫的阿Q對「革命」的理解,以及大躍進時代一些鄉幹部對共產主義的荒謬解釋,就是流氓無產者意識對這種隱性經濟倫理觀念的一種粗鄙的直白式發揮。中共領導人薄一波曾講到這樣一件事:「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跑馬鄉黨委書記在大會上宣布,11 月7日是社會主義結束之日,11月8日是共產主義開始之日。會一開完大家就上街去拿商店的東西,商店的東西拿完后,就去拿別人家的;你的雞,我可以抓來吃;這個隊種的菜,別個隊可以隨便來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條,老婆還是自己的。……不過這一條,還得請示上級。」(註48)可以想象, 這種對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覬覦心理,一旦失去了外在的強力約束,就會生髮出強烈的佔有衝動。

同樣必須加以注意的問題是:奉獻型經濟倫理的另一個矛盾之處,就在於提倡「勞動光榮」「多勞多得」的同時,又用「我們的一切都是黨給的」這一提法,在理論上否定了勞動應該獲得財富的可能性;「按人頭分饅頭」的分配方式,又在實踐中切斷了勞動和財富分配之間的因果鏈。這一切都在某種程度上模糊了人們在如何獲得財富這一問題上的認識。可以說,這種片面強調奉獻義務而藐視個人經濟權利的經濟倫理,使幾代深受這種思想濡染教育的中國人,在履行職業責任和獲得財富這二者的關係上,缺乏一種道德認識。

分析上述情況,或者有助於了解目前中國人在公有財產私有化這一問題上的態度之所由來。也只有充份了解在這種隱性經濟倫理狀態下的民眾心理基礎,才可能較好地理解這一事實: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權主體缺位的國有資產成為權力階層大肆掠奪的對象,這一過程在中國基本上沒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不少人在自己沒有能力加入瓜分國有資產行列的時候,可以痛罵腐敗現象和腐敗者,但一旦自己具有了參加瓜分的「資格」和能力,便也毫不猶豫地把手伸進「國有資產」這一隻口袋裡。國民自律精神如此之差,其原因就在於整個社會缺乏一種健全的公私觀念。一種文化如果缺乏對個人及個人生命的延伸物──私有財產的尊重,自然也難以真正樹立健全的「公有」觀念。對比之下,倒是可以發現一點,在視「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為鐵律的西方國家,對人的這種對財富的非理性渴望倒是抑制得更為成功,在「公」和「私」之間所制定的遊戲規則也健全得多。

2、金錢至上和商品拜物觀念的形成

這裡有必要簡單回溯中國歷史。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在此姑且名之為「理論理性」,事實上也只有少部份具有人格魅力的大儒與士大夫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們追逐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著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只是得不到道德上的張揚而己。所以中國儒家學說和老百姓在對待金錢的道德感情方面,亦即「利」的態度上始終有很大的區別。對於「財富」,直到洋務運動以前,中國歷代思想家幾乎都懷著一種深深的恐懼,《管子》一書的作者、商鞅、韓非等對後世有很大影響的思想家,都在追求財富的終點提出了「富國不求足民」的思想,認為老百姓富足不僅不足以言治,反而對國家有害。於是中國在鼓勵老百姓「安貧樂道」方面形成了一整套道德信條,這種對財富的鄙視到了毛澤東時代被發揮到了極致,外化到政治上就是極端輕視經濟活動,過份強調政治教化。這種思想發展到毛澤東的晚年,形成了他的兩個重要觀點:「窮則革命富則修」和「越窮越革命」,承認人們有追逐利益合理性的「常識理性」在道義上被徹底否定,應對「貧窮」而形成的一整套安貧樂道的哲學,這時被發揮到以窮為榮的荒謬程度。但儘管政治戲劇上演得轟轟烈烈,「以食為天」的中國老百姓對財富則一直持很實際的態度,為了改善生活而種自留地的所謂「資本主義尾巴」之類的行為就是明顯例證。

物質貧乏的民族對財富的夢想都是貧乏的。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人無論是對富裕本身的理解,還是對富裕的嚮往,其實都很原始。那時候的理想境界,在農村來說,無非就是一首風靡一時的歌曲中所唱的那樣:「床上蓋著花被窩,屯裡糧滿倉」。就在「允許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口號提出來以後的兩三年中,大多數中國人都還不知道百年難得一見的致富機遇已經悄悄來到面前。在農村中有一些頭腦比較靈活的人主動抓住了這一機會。而在城市中,則只有一些被當時的就業體制排斥在外的人,在萬般無奈,亦即連街道工廠都進不了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了這一機遇的「垂青」。這些人或多或少都發了財,成了當時傳媒熱衷宣傳的「萬元戶」。

「萬元戶」們的存在,對中國社會產生了強烈的衝擊,喚醒了人們被壓抑已久的物質慾望,由政治意識形態設定的「奉獻型倫理」規範日漸式微。在充滿體制漏洞,且沒有設定任何追逐財富的遊戲規則的國度,十幾億處於長期貧窮狀態中的人,其物質慾望一旦釋放出來,就形成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金錢饑渴感,那種在政治壓力下被迫退縮回意識深處的「常識理性」,一旦沒有了外在約束,就以極快的速度膨脹起來,最終導致了當前這種道德嚴重失范狀態。追逐金錢的活動,在中國從未形成這樣一種全民參予、鋪天蓋地、勢頭洶洶的金錢潮;對金錢意義的張揚,也從來沒有達到這樣一種藐視任何道德法則的地步。諸如交通警察賣假牌照賺錢,(註49)自來水公司為增加收費,竟然經常派遣專人于深更半夜偷撥用戶水表,(註50)姐姐將親生妹妹賣給人販子牟利(註51)等類完全違背倫理的事情在當今中國時有發生。正在開展「十星級文明戶」評比活動的村莊遺棄年老無助父母蔚然成風。(註52)在這20多年商品大潮的強力衝擊下,商品拜物觀念已滲透中國社會各階層的意識深處,以至教養、文化水準很不相同的社會各階層,在追求金錢的過程中,其行為方式之缺乏道德在本質上竟沒有多大的差別。

這種狀態用民諺來表示, 比任何學術語言都來得直觀和生動:

80年代初:「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

80年代中:「抬頭向錢看,低頭向錢看,一切向錢看。」

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犯大法掙大錢,犯小法掙小錢,不犯法不掙錢。」「撈它幾十萬,最多判它十幾年。」前者是對社會現實的概括,後者是對鋌而走險賺錢者心態的概括。「兔子不吃窩邊草」這種以前的強盜都要奉行的準則,竟為「殺熟」(即專門以親朋好友為行騙對象)所代替,不少殺人搶劫、拐賣人口、綁票這類刑事犯罪案件發生在熟人、朋友、老鄉之間,人和人之間產生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中國曆朝歷代都流傳了許多意味雋永的民間諺語,許多民諺口口相傳,頗能反映一個時代不見於「正史」記載的風貌。特別是那些針砭時弊、嘲諷世態風情的民諺,因為表現了人民群眾對某種不良現象的不滿,常常無需通過傳媒不脛而走。近年來這方面的民諺很多,有一些頗能反映經濟倫理觀念的變化,如:講人際關係變化的有「50年代人幫人,60年代人整人,70年代人哄人, 80年代各人顧各人,90年代見人就宰人。」講致富不擇手段的有「要想富,請上路,搶劫也有專業戶;複員哥哥(指複員軍人)組隊伍,搶了旱路搶水路,搶了公路搶鐵路,一路搶進城裡去,刀子下面出金庫。」對近年接二連三出現的經濟犯罪大案,亦有諺語譏剌:「砍頭不要緊,只要金錢真,殺了我一個,富了家中幾代人」。諷刺官商結合的有「無錢有權,以權換錢;有錢無權,以錢換權;用我手中錢,買你手中權,靠權行方便,合夥賺大錢!」

這些諺語雖只寥寥數語,卻比許多長篇大論更能刻劃當前的許多不良現象,其中蘊含的警世意味不言自明。中國從上古時代開始,就特別注意「採風」,周代還特設采詩官每年春天到民間搜集民諺,目的就是通過民諺了解民情,「以觀風俗知得失」。即此可見民諺實是對世風人情的一種反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羅輯在1995年11月曾對傳媒談到,中國新聞機構考慮到宣傳的負面效應,很少利用新聞的特點直接去調查、揭露領導幹部中的貪污受賄問題,見諸報端的總是己成定局的案例。(註53)這等於承認了中國的新聞傳媒在反映民眾意見方面有相當局限。只是羅輯並未說明一個全體中國人都知道的事實:中國的報紙傳媒被置於中共宣傳部門的嚴格管制下,說什麼,不說什麼,在什麼時候說什麼話,全都由黨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用民諺這種非正式的資料陳述世態的變化,多少可以彌補文字資料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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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8:《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第754-755 頁,(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

註49:《報刊文摘》1998年11月23日第2版:「誰為假嘉陵開路?涪陵交警賣牌照」。

註50:《羊城晚報》1998年11月17日:「月月派人做賊,偷撥用戶水表」。

註51:《深圳法制報•百姓周末》1999年2月27日第2版:「蛇心姐拐賣親妹妹」。

註52:《報刊文摘》2000年4月3日2版:「躲兒庄的傷心淚」。

註53:《深圳商報》(1996年1月17日):「』95中國反貪風暴--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羅輯一席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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