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判好人四年 郴州市法官叫囂「要錯也是上面的錯」

【新唐人2014年1月17日訊】(明慧網報道)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廖志軍只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被單位軟禁、看守所關押、非法勞教兩次和判刑一次等累計陷冤獄九年多。出來不到半年時間,因被懷疑在牆壁上噴寫「法輪大法好」和「退黨」等內容的標語,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審、判刑四年。

庭長謝祥昌稱:「我只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指定辯護人吳律師覺得很憋氣,表示不願再接這個案子,說:本來是個很小的事,卻非要搞的這麼大。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誰輸誰贏是他們說了算。

住在同一小區的居民得知廖志軍再次被迫害的消息,紛紛表示同情併為他們家鳴不平(他的父母都是法輪功學員,也多次遭到迫害)。有的居民說:這一家煉法輪功的真好,心很善良,處處為別人著想,願意自己吃虧。我們在這裏住了十多年了,大家都清楚。這樓梯間、前面那麼大的坪都是他們老倆口掃。你看他崽(兒子),年紀輕輕的就曉得看事做事,看我們提什麼重東西,如夾煤炭等都幫忙提。

廖志軍生於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原湖南衡陽車輛段郴州列檢所職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區軍人招待所生活區。廖先生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平時總是笑眯眯的;他工作兢兢業業,不管份內份外的事都認認真真做好。同事都說:「很難找到做事這樣紮實、負責的人。」

中共自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以來,廖家沒有幾天安寧團聚的日子。廖志軍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綁架、關押二次,無理罰款六千元,繼而被單位軟禁一年;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湖南長沙新開鋪勞教所;二零零四年在郴州又被非法抓捕勞教;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其父親廖松林老人二零零一年被綁架到洗腦班關押;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抓捕,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二零零八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廖志軍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冤獄期滿時,還被鐵路部門開除公職。二零一三年年初,廖志軍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才讓家裡的經濟有所好轉。接著妻子也進了這家公司工作。夫妻倆互補互助,兢兢業業,不管份內份外的事都認真做好,獲得從領導到職員的一致好評。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廖志軍夫妻倆到公司加班。突然,廖志軍被靠近的幾人強行按倒,還沒等張燕反應過來咋辦,就有二人摁住她的肩膀,向後拽住她胳膊。張燕使勁掙扎,踢開按住她的人。又過來多名警察抓的抓,抬的抬。

廖志軍現又被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九個多月了。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審時因證據不足未果;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審被強行重判四年。

這樣一個安分守己的好人,僅僅因為被懷疑在牆壁上噴寫了幾句標語,就招致黑心法院的重判。這次冤案涉嫌違法的部門是湖南省「六一零」、郴州市「六一零」(操縱者)、市國安局(上報此案者)、市蘇仙區公安分局(辦案者)、市蘇仙區檢察院(公訴者)、市蘇仙區法院(判刑者)等。主要涉案人員是蘇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廖炳剛、蘇仙區檢察院檢察員劉麗輝、蘇仙區法院庭長謝祥昌、審判員周裕蓉、陪審員武娜等。

對於「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所謂罪名,廖先生一直是不承認的,因為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道大法。他也一直表示沒有寫過標語,法院只是憑藉一段模糊的監控錄像背影就認定那個人就是廖志軍。再說即使寫過這些字也沒有犯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舉世公認的。「退黨自救」是每天發生的實實在在的事情。區分善惡,告訴人們危難來時保命的方法反而是大善之舉。

其指定辯護人吳鏗錚,蘇仙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第一次庭審發言說:原則上廖志軍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們中國以前都是「以德治國」,當然現在提倡「以法治國」。在再次庭審時又提出:在牆上噴寫字,社會危害性不大,社會危害嚴重性沒有證據證明,社會影響也不大;也沒有一個確鑿的證據證明那一定是廖志軍所為。

然而法院庭長謝祥昌沒有採納,法輪功學員之前講過的真相也沒有聽進去。庭審結束時廖志軍再問:「謝庭長,(迫害法輪功學員),你還要不要未來?」謝說:「我要不要未來不是你說了算,我只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

過後,吳律師覺得很憋氣,說:本來是個很小的事,卻非要搞的這麼大。律師辯護根本不採納,沒有意思。

現在廖先生和家人不服判決,在尋求法律援助要求上訴,還想聘請不畏強勢,有正義感的律師出面接案,希望各界人士給予幫助,讓廖志軍先生早日脫離劫難,回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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