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千萬 河南省煙草局原局長被判無期

【新唐人2014年4月1日訊】3月31日,大陸河南省高院向媒體透露,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鄭建民因受賄3千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大陸媒體報導,鄭建民1985年起任新鄭捲煙廠廠長。先後任職省煙草公司副總經理,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局長職務。

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照相器材、手錶、房屋、金條等摺合人民幣2822.35萬元,另收受美元3.58萬元、歐元1.12萬元,索取他人人民幣65萬元。

據悉,南中煙公司營銷中心原總監史建超、焦作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李光明等人曾先後向鄭建民行賄。其中,史建超向鄭建民行賄60萬元人民幣,並利用鄭建民擔任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的影響力,給王某某、封某某等相關行賄人提供幫助,史從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40萬元、購物卡10.5萬元及加油卡4萬元。

李光明則在競選幹部中為得到鄭建民的支持,先後共向鄭行賄45萬元人民幣現金和7萬元購物卡。

2012年7月,鄭建民因受賄罪被逮捕。而史建超、李光明等人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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