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天壇公園派出所

【新唐人2015年07月23日電】控訴狀

原告:康素萍陝西省地質礦產局西安探礦機械廠女工,漢族,47歲。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天壇公園派出所

2015年5月15日下午,我買票進入天壇公園遊玩散心,因為,自2014年8月以來我一直被監視居住在北京,各種騷擾不斷,並且2015年5月14日晚,維穩系安排小姐攪擾不讓睡覺不得安寧……

獨自一人漫無目地的在公園裡漫步,我是第1次游天壇公園,據說這裡很殊勝……

不曾想,當我行至齋宮東門的時候,被警察攔住禁止通行,我指著前方好幾名遊客問:「為什麼他們可以而我卻不可以?您們歧視我!」

警察說:「沒有歧視!他們不是遊客是便衣。」

我就靜靜地站在路邊的欄杆的外面眺望……

警察用對講機呼叫要求把我強制帶離,無果。後再次呼叫,並且誣陷說我有精神病之類,眼神不正常等等,以達到警力增援從而強制帶離的目的,後來天壇公園派出所的警察開車來到現場,在一個穿著迷綵衣的女便衣的暗示和慫恿下他們一群人都說我腦子有問題眼神不對是精神病等等,同時一擁而上連掐帶拽、帶拖、帶架給我強行塞進警車後,那個穿著迷彩的女便衣還氣狠狠的踹了我好幾腳之後才強行關上車門給我拉進天壇公園派出所後,又被他們從車上強行拖出車外拖進侯問室按到椅子上。

我的胳膊和腿上多處軟組織挫傷並呈現青紫狀,疼痛不止。

接下來,該所的一名警察跟我談話:「今天是重大國事活動,李克強總理和印度總理在這裡觀看中國太極拳和印度瑜伽表演,這裡彙集了國家安全局、中央保衛(還是警衛局我沒記清)局、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片區派出所、武警、特警、特勤、安保等等多個部門聯合執行任務,多大的場面啊,你也看到了,都戒嚴了,你應該理解和配合……」

我答:「首先,作為合法公民我享有基本的人權,我的人身權利受憲法保護不被侵犯。既然戒嚴了幹嘛不凈園啊?為什麼賣票又不讓遊玩,我一個外地人,來1次我容易嗎?我可是慕名而來的。關鍵是我沒有違法違紀,還有,為什麼別人可以我不可以?」

警察說:「,那些人不是遊客是在執行公務的便衣,因為你沒有違法所以才跟你解釋,否則……」

我說:「否則就擊斃,像慶安徐純合一樣,是嗎?」據說那天的表演是17:10分開始,我17:10分已經被帶進派出所里。

我堅持要一個理由:「為什麼任意抓隨意放,抓時沒有手續,放時像扔塊抹布。」

因為,這樣的經歷已經無數次了,逛公園(天壇公園)被抓、吃橘子被抓、上廁所被抓、18大獻花遭綁架(套著黑口袋)、打110報人口走失被刑拘一個月加一年取保候審(我一個人在派出所里打110,罪名竟是是:非法集會示威遊行刑拘,期滿以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依法和平探監卻差點被打死外加拘留5天等(不在這裡一一列舉了)。在這麼多次被非侵權之後,我不該要個說法嗎?

沒人權沒尊嚴!依法治國,法在哪裡?

在該所滯留期間,飢寒交迫的在鐵椅子上睡著了,突然(大約是次日凌晨1點左右),那名強帶我回該所的警察像瘋了一樣,趴在我耳朵上狂吼,我從說夢中被驚醒,差點從以上掉到地上,心狂跳不止幾乎從嗓子眼兒里蹦出來,這是我才知道該警察故意把前後的門都打開對吹我,我的四肢幾乎被凍的沒有了知覺,(5月份北京的夜好冷啊)他自己已經穿上了厚厚的衣褲,不停的狂喊、踢踹我的腳和我所坐的椅子,還威脅要把我交給地方、要把我送去北京市公安局拘留我等,我在該所滯留20多小時,在此期間,限制我上廁所(無理非法禁止作為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並且沒有給我提供過食物,大約是次日下午14:30左右,該所警察(兩名全程錄像錄音)開著警車攜兩名特勤押送我去久敬庄接濟中心,把我的隨身行李搶走扔在髒兮兮油膩膩的後備箱裡,把我扣押在久敬莊裡26個多小時後才獲釋,說我是一級臨控特別看護,感謝政府感謝黨!我獲此「殊榮」,「受寵若驚」。

至此,我依法向貴局控訴天壇派出所的警察,濫用職權,知法犯法,對我非法綁架、毆打、實施酷刑等惡劣行為,嚴重侵犯我的多項合法權利(在這裡我不列舉法律條款,因為您們執法機關比我更知法懂法,也沒有必要進行法律知識競賽,所以我只陳述事實,事實為依據這是我堅守的底線,法律為準繩是您們執法的度,對吧!)請依法核查,秉公處理。還我以權利,還法律以尊嚴!為盼,謝謝!

次致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

陝西康素萍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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