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大陸民告官為何難 程干遠揭黑幕

【新唐人2016年02月12日訊】據媒體披露,去年上海的數百起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門敗訴率為零,這一表面看似「完美」的記錄卻遭到民眾吐槽。中國的民告官為甚麼這麼難?前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程干遠,為我們揭示了民告官依據的《行政訴訟法》制定之初的真正目的。

民告官,是行政訴訟或行政官司的俗稱。據大陸《京華時報》1月18號報導,2015年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多達242件。但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還沒有遭遇敗訴。

此外,四川省法制辦也透露,該省去年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126件,政府全部勝訴。

據統計,中國民告官所依據的法律——《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實施以來,法院共受理民告官案件161萬起,但只有8萬起原告方勝訴,比例僅佔受案總數5%左右,而敗訴方多數是鄉鎮一級的政府。

曾經參與1989年制定《行政訴訟法》的中國著名法學家、前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程干遠指出,在中國,民告官幾乎告不贏,是因為中共當局當初制定《行政訴訟法》的目的,就不是為了百姓。

旅美中國著名法學家、前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程干遠:「背景跟『六四』還是有關係的,因為當時老百姓民怨沸騰,對政府的一些腐敗行為、不法行為啊,有很多意見。它們(中共當局)想通過這個立法呢,來緩和矛盾。」

程干遠表示,世界上各國的《行政訴訟法》都是以保障人民權益、監督和制約政府權力為立法的主要目的,也就是「控權法」。但中共當局並不希望它們的權力受到控制,因此,將立法根本,定為「幫助政府管理人民」的「管理權法」。

程干遠:「我們搞的這個法,結果就把立法宗旨第一條就寫了『為了便於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或者『加強行政機關行政管理』了,那就完全顛倒了。實際上這個立法最後的結果呢,就是由於當時認知的不正確——不是一個正確的指導思想,這個立法效果,歷史證明這個效果負面作用很大,不是正面作用。」

此外,程干遠還透露,《行政訴訟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有意留下很多漏洞和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目的是為了方便當局規避法律制裁。這就是為甚麼無論百姓道理多充足,律師證據多充分,都打不贏官司的原因之一。

程干遠強調,在中國的現行政治體制中,黨政不分,黨大於法,行政訴訟中只能告政府,不能告中共的黨委,使得《行政訴訟法》形同虛設。

程干遠:「實際上黨是不能訴訟的,你不能告黨委書記啊!實際上決定東西是黨委書記決定的。行政領導出面去執行,以政府的名義來執行,實際上違法的是黨,那你這個行政訴訟告不到它頭上,那還有甚麼用呢?而且它要千方百計維護它的權威,它當然不要讓政府敗訴了!」

大陸民告官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的「三難問題」招致了民間極大不滿。2014年11月1號,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了首次修改,並設立了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官方報導稱,該法院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打破行政訴訟的地方保護主義,提高法院判案的「抗擾性」。

但程干遠指出,在根本制度不變,立法目的不變的情況下,一切改變都是表面的、形式上的。這一點從上海第三中院作為試點後,民告官案件比以前多了十幾倍,但政府卻是「零敗訴」,就可以看出。

採訪編輯/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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