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英:「公民舉報間諜」我看來怎麼成了賊喊捉賊

【新唐人2017年04月13日訊】你黨淫民(英明)啊!把你房子拆了,土地搶了,房價提高了,讓你幾代人還貸還不完。讓你窮極生惡,窮極生瘋。時機到了,該出手時就出手,《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正式實施了。

看你異議聲不斷時,以幾十萬的獎勵誘惑那些窮極生惡的、一輩子都掙不到幾十萬元的國民為了錢咬你一口。罪名就成立了。收拾你多輕鬆啊!文革就這樣重演!父子、夫妻、兄弟、親人互咬的情景再次閃亮登場!精彩在等著你!

我說這些是不是想給我一頂帽子「煽動顛覆」?

是你們自己在顛覆自己。當初的共產黨和俄羅斯的關係不就是《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關係嗎?是你們現在在顛覆當初。

不要和我說制定法律是為了國家安全。

國家是全國人民的。只有全國人民安全,國家才安全。如果制定一部法律讓發出異議聲的人民感到不安全,那只能說這部法律的制定目的是為少數權力集團或利益集團的安全。

不要說我管的太多,國家制定法律和你有什麼關係?

我想告你,你制訂這部法律真的和我有關係:

1、我村土地被政府搶了,為村民維權十幾年,已經使我現在窮的一無所有。堅持共你黨領導的各級政府就是不給說法,所以,我對這個黨就會發出異議聲。我一發出異議聲,牆內刪帖、封號,翻牆,根據你黨制定的規矩,我就犯罪,就間諜。

2、我從中研網看到一篇《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實施:最高獎勵50萬打擊間諜犯罪》的文章,文中一段是這樣:

也就是說,「人權案」的,很可能都成為間諜。如果言論自由受限制,敢說「言論自由受打壓」,我也有可能是間諜。

該文還有一句:「舉報貪官也有搞錯的風險,不排除有人把舉報當做構陷的渠道」。也就是說我舉報貪官或利益集團,有可能我就變成構陷。因為中國權就是法。

不要說我無憑無據造謠譭謗。我還真有憑有據。下文鏈接中每點記錄都有據可查的:「福建司法機關與行政部門違法掠奪農民土地一案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645482&hl=」

以上說的說的這些,都是依據我維權十幾年的經歷中總結出來的。中國約束弱者的條款,那是相當強大和有公信力的!維護百姓利益的,那只是忽悠你,騙你死的更慘!

假如沒有那些騙人的法律,我就不會依法維權十幾年。

假如沒有依法維權,我就是不會搭進十幾年的時間,花費十幾年的維權費用。

中國領導人,你們認為我說錯了嗎?

我是弱者,是這個國家的法律保護不了的群體,所以你們制定的一部法律,我就開始按已定的邏輯進行推理。不知道按已知條件推理是不是也算犯罪?

王秀英

寫於2017年4月13日凌晨2:39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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