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披露章瑩穎案細節:兩種工具上發現犯罪證據

【新唐人2017年07月13日訊】7月12日,美國聯邦大陪審團正式以綁架罪,起訴綁架中國訪美研究生章瑩穎的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A.Christensen)。檢方隨後公布的起訴書顯示,調查人員從嫌犯在犯罪中使用的手機和轎車這兩種工具上,獲取了嫌犯犯罪侵害的證據。

當地時間7月12日,美國司法部網站發布了美國聯邦大陪審團,正式以綁架罪起訴犯罪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的消息。原定於7月14日的預審取消,克里斯滕森將在7月20日出庭受審,在此之前,他將繼續被關押。

隨後,美國聯邦檢察官代表帕特里克漢森和聯邦調查局特工肖恩考克斯,宣布了該案的起訴書。

這份起訴書中透露了一個關鍵的訊息:調查人員從嫌犯在犯罪中使用的摩托羅拉手機和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轎車上,獲取的證據表明,「嫌犯實施了進一步的犯罪侵害」。

起訴書中,公開了這起案件的部分調查細節。

起訴書中的內容顯示:公共場所的監控錄像顯示,6月9日下午2時許,原本停靠在香檳西克拉克街(W.Clark St)和北古德溫大街(N.Goodwin Ave)交叉路口的拐角處的一輛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轎車,駛向在街邊等車的章瑩穎,隨後,克里斯騰森駕駛這輛車載走章瑩穎,沿著古德溫大街向北行駛,此後章瑩穎失蹤。

章瑩穎當天下午1時39分曾用手機發簡訊,給厄巴納的公寓大樓的經理,表示她預計在下午2時10分到達公寓與經理簽訂租約,但她遲遲沒有出現,於是公寓經理於下午約2時38分給章發了一條簡訊,卻沒有收到回應。

因章瑩穎的同事無法聯繫到章瑩穎,於當晚9時24分,由一名伊利諾斯大學副教授向大學警方報告了章瑩穎失蹤的消息。

之後,負責調查此案的FBI在調查中,發現載走章瑩穎的那輛黑色土星奧斯托四門轎車的特殊之處,即這輛車的車牌不是合法的,而且這輛車的一個車輪的輪轂已破裂。以此為線索,調查人員成功找到了這輛車,並藉助伊利諾伊大學校內的監控錄像,確認這輛涉案轎車屬於該校的一名前研究生克里斯滕森。

嫌犯在最初接受調查人員盤問時否認自己開車搭載過章瑩穎,在警方獲得進一步的證據後才承認自己載走章瑩穎的事實,但聲稱在不遠處讓章女下了車。

不過,調查人員後來通過合法監聽,獲取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向他人講述自己把章瑩穎帶回公寓並監禁了她,試圖「消磨她的意志」的錄音,並立即逮捕了嫌犯。

聯邦調查局(FBI)表示,基於調查人員向法院所提供文件中陳述的事實,以及「在調查中發現的其他未公布的事實依據」,警方判定章瑩穎已經死亡,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伊利諾斯州警察局(University of Illinois Police Department)和伊利諾伊州警方對該案仍在繼續調查。

7月12日聯邦大陪審團正式起訴克里斯滕森的消息公佈後,嫌犯的代理律師湯姆斯.布魯諾(Thomas Bruno)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大陪審團提起公訴罪名成立,那麼嫌犯將被判無期徒刑。

此前,布魯諾曾在此案7月5日第二次聆訊結束後對外宣稱,嫌犯不會認罪,而他將為嫌犯做無罪辯護。

這個說法引起章女家人和當地華人的強烈質疑。 

為此,助理檢察官布萊恩D.弗雷斯(Bryan D. Freres)和尤金L.米勒(Eugene L. Miller)代表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厄巴納分部,向公眾聲明,無罪辯護是美國法理上的一個基本原則,提起公訴只是一項指控,在被告被證明有罪前,嫌犯都將假定為無罪。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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