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涉賄27日宣判 韓檢求刑12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8月07日訊】韓國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涉嫌賄賂前總統朴槿惠以尋求政府支持,鞏固他在三星集團的掌控權,今天檢方稱李在鎔為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對其求處12年有期徒刑。法院預計本月27日宣判。

《韓聯社》報導,49歲的李在鎔(Lee Jae-yong)因捲入韓國「閨密門」,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達433億韓元(約4113.5萬美元),但李在鎔否認有不法行為。

檢方表示,李在鎔透過行賄,以爭取官方協助三星集團子公司併購,另外他也被控在海外藏匿資產、隱藏犯罪所得等罪名。

李在鎔自2月28日被起訴以來,至今已有160天。案件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朴槿惠為最後一位證人,但拒絕傳喚。

檢方在這次聽審會上表示:「被告與掌權者關係密切,也尋求個人利益。」並稱李在鎔是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

李在鎔被檢方求處12年有期徒刑,同樣遭到指控的三星高層中,有3人遭求處7年至10年有期徒刑。

49歲的李在鎔在父親2014年心臟病發後,實際上執掌著龐大的三星集團。三星為全世界最大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事業觸角廣布。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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