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促立國歌法 港泛民憂追溯力

【新唐人2017年11月01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星期二審議將大陸《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違者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星期三在立法會上,泛民議員擔憂《國歌法》在港立法實施後影響市民生活,反對有追溯期。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就國歌法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承諾,當進行《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會用白紙條例草案方式,清楚諮詢公眾及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包括盡量是官方的場合,而不是影響民間市民的生活的。例如現時電視台播放新聞前播國歌,是否那些場合市民行為都受規範?」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直言,若國家不是行極權專制,相信會有更多香港人尊重國歌,他要求政府《國歌法》立法時沒有追溯力。

香港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最重要的有不少聲稱與國內有良好關係的北大人說,這個國歌法是有追訴期的,是否預示通過後要做一連串的秋後算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二條相關條文,訂明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