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孫世華律師:有一天 警察開始碰瓷

這篇文字,每寫下一個字,都往我的心頭紮上一刀。

2018年9月20日,是我近二十年律師生涯中最黑暗、恐懼、屈辱的一天。

一.菜鳥初辦刑案

這天中午,我的委託人、訪民李小貞接到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華林街派出所通知,同意她與辯護律師同赴派出所,就李的丈夫周建斌辦理取保問題與案件經辦警官溝通協商。

周李夫婦是廣州市荔灣區居民,因拆遷補償問題上訪多年,並因此曾被判刑,被行政拘留更是家常便飯。這次周李夫婦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再遭刑拘,起因是中非論壇峰會期間,夫婦二人赴京,被北京警方拘留遣返。因孩子年幼,李小貞取保獲釋。

周李夫婦到北京,並未踏足過任何國家機關大門。擾亂機關秩序的罪名,法律上無法成立。因此我認為周也有機會取保,還可以勸說他不再上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拆遷賠償問題。

下午約3點,我和李小貞應約來到華林派出所。

沒想到,與身穿便裝的經辦警察陳某剛一見面,面色陰沉的陳警察就厲聲宣布傳喚李小貞。

我是老律師,但第一次辦刑案。

雖然覺得陳警察把約見變成傳喚不妥,但不認為會有什麼事,也就未提異議,只上前表明辯護律師身分,說明來意。

陳警察讓我等他回來再談。

我傻等到傍晚五點多,才請接待女警致電催一下陳警察。很快,表情詭異的陳警察出現在我面前。

我的人生噩夢就此開始!

二.遭遇警察碰瓷施暴

我再次說明來意,陳警察拒絕與我溝通案件,只冷冷地要我把取保候審申請書郵寄給他,於是我問他姓名、警號。可能這冒犯了他,陳警察突然把反掛胸前的工作證狠狠地甩向我,我本能地舉手遮擋。

這時,令人瞠目震驚的一幕發生了:

陳警察沖我大喊:「你敢搶我工作證?有人襲警!」

瞬間,衝出一群警察,把我團團包圍,圍毆。

我立刻嚇暈了!大腦幾乎一片空白,連一句話都沒喊出來,就暈乎乎地被眾警察一路推搡扭進辦案區。

事後,據數位在場目擊證人的講述和自己努力回憶,基本復原了現場畫面:

當時派出所大廳多人目睹了警察對我施暴的場面。

眾警察把我包圍後,有人反剪我雙手,陳警察對我掐脖施暴,我被掐得滿面通紅,白眼上翻,雙腳也幾乎離地,瞬間失去知覺。

有醫療專家告訴我,脖頸有處穴位,掐住會使人短暫窒息乃至失憶,持續時間稍長,會造成顱腦損傷甚至喪命。

當時,在場有位女訪民立刻用手機拍攝了警察對我施暴的場面,並大聲喝阻陳警察繼續施暴。這,很可能救了我的命!

她立刻被抓進派出所辦案區,被強制刪除了警察施暴的視頻,繼而又被逼脫光衣服。

她拚死抵抗。最終,警察放棄,羞辱未遂。

三.被脫衣羞辱

進入辦案區後,我的神志剛開始清醒一點,趕緊申明自己是被誣陷的,我一個中年女律師怎麼可能敢於在派出所襲擊比自己年輕、強壯許多的刑警呢?

沒人理睬,只有一片嘲諷和斥罵。尤令我膽寒的是:竟然還有一位自稱公職律師的中年便裝男人也宣稱我襲警,並大聲辱罵我。

事後回想,真是不寒而慄:他們恐怕連抓我的法律意見都已預備妥當,就等我往陷阱裡跳了!

陳警察沒收了我的手機等所有隨身物品,厲聲喝令我脫光衣服,理由是懷疑我藏有凶器。

雖然極度恐懼,女人本能的恥辱感還是讓我鼓起一點勇氣,顫抖著質問陳警察:你明明是在誣陷我,你知道這樣做是在犯罪嗎?

陳警察和眾警聞言,相視一笑:一個律師竟然說要警察坐牢,這笑話太大了!趕緊脫,否則有你好看!

我徹底崩潰了!瞬間大腦浮現的都是雷洋的名字。

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在布滿監控的派出所裡,它們都敢公然誣陷一個律師,還有什麼它們不敢做的呢?雷洋就是因為反抗丟了命,中國恐怕還有不少雷洋吧?我孩子還小,如果我強烈反抗,會不會成為女雷洋呢?

雷洋是被誤抓,而我是掉進人家陷阱的獵物。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我只能含悲忍辱!

在辦案區一個角落裡,兩男警拉起一塊小布簾,象徵性地把我和辦案男警們隔開。

我面牆背簾站著,那個大廳接待的中年女警進來,嚴厲地不斷斥罵逼我脫衣,直到我脫得一絲不掛,旁邊男警說了句什麼,她才滿意地喝令我蹲在地上。

我感到背後很多雙眼睛在看著我!

我含淚哀求了幾分鐘後,被允許穿上衣服。

整個脫衣、裸身過程持續僅約二十分鐘,於我,卻有如一生的漫長!!!

穿好衣服那一刻,感覺自己一下子蒼老許多!

隨後,我被拍照、打指模,又以懷疑吸毒為名,強制驗尿。

我都麻木照做,因為,恐懼完全壓抑了憤怒。

我知道,這裡是魔窟!

事後才知道,這是刑事拘留、判刑的前奏。

四 .無結論獲釋

四名男警把我帶到審訊室,輪流對我進行了二次、總計約六小時的訊問,其中大量與襲警毫不相干的內容,被不斷反覆地問及。

第一次審訊,我再次申明,我是被誣陷的,要求調取現場監控視頻。

兩名男警絲毫無動於衷,冷冷地告訴我:它們早就看過了現場監控視頻,有充分的證據抓我。

我明白了:這是集體構陷,沒有一點點誤會。

聯想到公職律師的蹊蹺出現,還有我剛被抓進辦案區時,曾聽到兩警察竊竊私語:「這是xx交辦……」

我越發絕望地感到,我掉進一個可怕的陷阱!

那一刻,我真的追悔莫及:我有大把事要做,幹嘛要代理遭領導痛恨的訪民啊!做了這麼多年律師,怎麼就不明白恨屋及烏這個道理呢?

第一次訊問,兩男警赤裸裸地耍流氓,直接誣陷我襲警,我當然否認,要求他們出具視頻證據。

晚上約9點到10點,警察休息。

晚上10點,第二次訊問開始。情勢變好許多,我的恐懼感也消退了一些。

男警開始耍無賴,為他們的犯罪行徑尋找各種理由,為此還給我看了部分現場視頻。

可能由於剪輯粗心,竟然被我看到了警察對我掐脖施暴的部分動作。

男警:視頻中你舉手了,是不是要襲擊他(陳警察)?

我:那是下意識抬手,遮擋他甩來的工作證。我一個中年女律師,在派出所無端端去襲擊一個年輕體壯的男警,符合常理嗎?這不是「欲加之罪」嗎?

男警:你是不是想搶他(陳警察)的工作證?

我:搶他工作證對我有什麼好處?我是正常人,還是律師。我和他沒有任何肢體接觸。

男警:你為什麼要辱罵警官?

我:絕對沒有!平日我都不用髒話罵人,更何況與警察打交道。可以看視頻。

男警:你說他誣陷你,他怎麼不誣陷別人?(好熟悉的問題啊)你要在自己身上多找原因,徹底認識自己的錯誤。

我無語。

我患有高血壓,常年服藥。

突遭厄運,我感到血液不斷上涌,真怕自己突然爆血管而死。我不斷告誡自己冷靜,再冷靜!活著出去最重要!兩次訊問中間,我嘗試要求男警拿一個血壓計來,監測一下血壓,以防不測。當然,我的要求被粗暴拒絕。

約深夜11.50,我被釋放,派出所沒有任何口頭和書面說法。

我的律所同事在外等我。

一便裝男人送我出派出所,意味深長地告訴我:你非常幸運,如果不是……你的麻煩就大了!

是的,我確實太幸運了!

因為網上聲援及時,我沒被刑拘、判刑,更沒像雷洋一樣慘死!

據李小貞事後講述:

那天她抱著孩子進入辦案區後,陳警察也是以懷疑她藏有凶器為名,強制她在孩子面前脫光衣服。

約見變成強制傳喚,又受到脫衣羞辱的李小貞很氣憤,拒絕在筆錄簽名。

陳警察冷冷嘲笑:你敢囂張?我已經連你的傻B律師都抓了,好好看下我怎麼收拾她吧!

那晚,華林派出所裡相繼有三個女人被脫衣服。倒是那些被抓的男人,似乎沒人有興趣脫他們的衣服。

五.督查投訴

經與同事、家人商議,次日凌晨約1點鐘,我和同事、家人一道返回華林派出所,撥打110報警投訴,要求110立即依法派員到場,調查並固定現場錄音錄像證據。

110卻百般推搪,還威脅我。我不為所動,堅持撥打數十次110,要求派員到場調查。最終,約凌晨2.30,荔灣區公安分局兩名督查警官到場,對我做了詢問筆錄,向我保證錄音錄像證據不會被篡改、湮滅,並承諾當天即出調查結果。

當天沒有收到荔灣區公安分局督查的任何訊息。

第二天,廣州市公安局兩位督查警官約談,又做了一次督查詢問筆錄。詢問過程,督查庇護犯罪警察的傾向漸漸顯明。

督查還告知:案發現場的錄音錄像證據,必須向華林派出所申請公開,也就是說,我必須與虎謀皮!

中國公民碰瓷瑞典警察,真相迅速大白。

因為,有旁觀者隨手拍下的視頻曝光。

而我被誣陷襲警並被施暴、羞辱,發生在布滿監控的派出所裡,幾分鐘即可清楚判斷真相。遲至今日,卻沒有任何官方聲音。

無非,因為權力之手可隨時篡改甚至湮滅罪證。

如此嚴重踐踏公民尊嚴和權利的罪惡,難道就可以輕飄飄地抹去,就像什麼事都不曾發生過嗎?

有時,我頗有點衝動,想公開問下荔灣區的某些大人物:你們沒有妻子、女兒嗎?如果她們也像我這樣遭遇陷害和羞辱,你們會作何感想?你們就不怕報應嗎?

六.我是弱者

直到現在,9.20的恐怖經歷,我都常常恍惚覺得僅是場惡夢,不是真的。

如今,但凡看到穿制服的人,我的心就會不自主地哆嗦。

我深深體味到:權力濫用之害,遠勝一般社會犯罪,也是引發、助推一般社會犯罪的重要源頭。

我一直不解,我和那些警察無怨無仇,就算領導交辦,有必要往死裡整我嗎?

人,真得會這麼惡嗎!?

若非親身歷險,真的難以置信!

我知道社會黑暗,但從未想到會黑暗如斯!

我不知自己是否還有勇氣繼續執業。

我知道,這次警察碰瓷帶來的傷害,將是我一生揮之不去的夢魘!

我的遭遇在網上曝光後,我才驚訝地發現,有太多女律師曾遭受警察侵害。

據說,僅在今年,廣州已發生多起警察碰瓷抓捕女律師的惡性事件,均無曝光。

一線城市尚且如此,其它地區又能如何?

很多做律師的女同學、朋友都告訴我,她們也被警察抓過。只是,她們都選擇了默默吞下苦果。

我的業務一直以商務案件為主,輔以少量的民事、勞動案件。

我不是事業型女性,我最關心的是家庭、孩子。

之前,我從不對抗權力,更不讚賞激烈對抗。我經手的每個案件,都像代理訪民周建斌案一樣,盡力去調和、化解案件中的矛盾。

但我也不是歲月靜好一族,我關心社會公益,同情弱勢群體。

9.20噩夢,讓我開始清醒:

我根本沒有資格同情弱者,律師也是弱者。

作為女律師,我是弱者中的弱者。

廣州孫世華律師,2018.10.5#

──轉自《維權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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