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容:中共不安全—最高法院院长讲话透视

1月14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今年,全国法院要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周强表示,要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策动“颜色革命”企图,始终绷紧反恐怖斗争这根弦。在央视新闻网播出的相关视频里,播音员的画外音称:“最高法院要求,要深化反邪教斗争”,防止邪教成为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

此番讲话凸显一个事实—中共政权危矣。一个自信、稳定的政权,何需“始终紧绷”、严防被“颠覆”,更不会大兴文字狱,瞄准维护人权、坚守信仰的正义人士。再者,中共喉舌及各级官员,为了维持统治,一向颠倒黑白。解读周强的发言,一窥“煽颠”及“颜色革命”之究竟。

“煽颠”和“反革命”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简称“煽颠”。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此罪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113条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份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自由撰稿人牟传珩告诉大纪元记者:“‘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其实是过去的“反革命罪”的演变,但是它还是有政治上的概念。就是说你对它这个政权进行某种威胁,它就把对国家危害的概念联系起来,然而再惩罚你,其实不是你危害了国家安全,而是它感到‘危害’了它的意识形态才对你进行惩罚,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自由撰稿人陈树庆受访时表示,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剥夺了人民的选择权,把这种人民的选择权转变为一党独裁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陈树庆指出:“古代讲忠义,现在也有忠义,但是我们都是对国家、对人民忠义,而不是对损害国家、损害人民的个人和组织忠义,不能混淆党与国家概念。”

民主人士徐光认为,如果一个公民只是因为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讲了一下公道话,就能够对政府造成一种颠覆威胁的话,说明这个政府本身就存在问题。徐光说:“为什么它要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这说明它内心的虚弱、缺乏自信的一种表现,在没有得到百姓拥护下,它只能使用重刑,用强制暴力把民意压下去。”

2016年4月8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异见人士王默、谢文飞等四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这四人一年半至四年半徒刑。他们的“罪行”是:2014年10月,香港“雨伞运动”期间,他们曾在广州街头拉起“支持占中”的横幅。

2015年9月19日,王默在自我辩护词中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中共政权镇压政治反对者的一个工具。这种背景之下,通过所谓的审判把政治反对者送进监狱就成了参与此案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政治任务。”

“我不知道区区一条横幅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间有什么逻辑、因果关系?常识告诉我只要国家存在国家政权就会存在。只有国家被外来侵略者灭亡吞并或者分裂成几个国家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政权才能算被颠覆。……我远在广州只是通过拉横幅来表达我对港人占中争取权利行为的支持态度而已,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了?”

2016年1月8日,在“709”案中被带走的李和平律师的助理赵威,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消息一出,有网友向大陆年轻人倡议说:“青年朋友们,你们的同龄人,李和平律师的助理,90后的小姑娘赵威(网名考拉),近日,被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逮捕。作为一个柔弱的女孩子,她无非是凭着自己的良知做人、做事,无非是按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在网上对这个社会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这样手无寸铁的一个弱女子,她有什么能力来颠覆这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国土、数百万军队的国家?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被中共扣上“煽颠”罪名者,都是敢讲真话、维护正义、勇于维权的公民,其中包括一批前仆后继、为民请命的“死磕”律师。他们热爱祖国、关心民生,勇敢的实践理想。例如,谢燕益律师曾经参与代理数十起维权案件,包括多起法轮功信仰案件。他表示,如果是个人得失的话,他可以退,但是关系到所有公民的权利、所有公民子孙后代的事,绝不能有丝毫退让。

颜色革命

颜色革命,又称“花朵革命”,指从上个世纪80、90年代开始的、发生在中亚和东欧独立国家的、一系列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政权变更运动。这些运动的参与者拥护自由民主与普世价值,以非暴力手段抵制控制国家的现政权。在颜色革命获得成功的地方,原来的独裁政权被推翻,代之以民选政府。而这样的“花朵”是中共所惧怕、所要抵御的。

去年,共青团中央推出了短视频“警惕颜色革命”,以讲述东欧颜色革命,向国民发出警告。视频制作人称:“一定要警惕身边的‘颜色革命’,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和平安宁、幸福生活付诸东流”,“绝不能用假设的美好来破坏现有的和平与稳定。”在视频里,与“颜色革命”挂钩的,是“四独”人士、维权律师和星条旗,而这便是所谓“西方反华势力”的组合,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峰律师、维权人士翟岩民、勾洪国、宗教信仰人士胡石根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获刑3年至7年半徒刑或缓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5年。

胡石根在判决书上关于“颜色革命”的阐述,引来民众的称赞。他写道:“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关注,我就想用这些敏感事件推动我的‘和平转型’理论。”“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转型的‘三大因素’‘三个阶段’和‘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

江天勇律师自去年11月21日起失踪,后据陆媒12月16日报导,他已被中共当局拘捕。当局拒绝提供处罚决定书、拒绝让律师查看案卷、拒绝提供拘留通知给家属委托的律师。

12月23日,中共警方证实,他们在调查江天勇,说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配合

警方的行动,共青团中央制作了短视频《报告境外势力:江天勇已经被我们抓起来啦》。该视频诋毁江天勇律师,“罪名”依然是陈词老套:“勾结”“境外势力”。

江天勇曾有此言:“我希望有一个选举透明的、公众参与的政府,我不会因为参与公众事务就被说成煽动颠覆国家,我想说什么我能说,不会因为我说什么,警察来找我,就把我抓起来。”“不过它越打压,也就让我们越认识到,这一套机制只要在,它就是一个惩善扬恶的世道,大家就没办法正常做人,这一切必须改变,必须结束!”

谁是邪教

中共的所谓“邪教”说,是中共打击异己、迫害信仰的一根大棒。中共打着“法治”的旗号公然违反法律,迫害人权,践踏普世价值。中共以谎言和暴力残害中国人民,毁灭传统文化,它根本不具备界定邪教的资格与权力。而事实上,中共才是真正的最大的邪教。

大纪元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九评之八】“评中国共产党的邪教本质”对此有深刻的论述。

“共产党与正教有鲜明的区别。因为正统的宗教都是相信神的,相信善的,以育化人的道德和拯救人的灵魂为目的,而共产党不相信神灵,并且反对传统道德。

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证明它是一个邪教。以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中心的共产党教义,导致了充满血腥暴力与屠杀的所谓共产革命。共产党政权的红色恐怖持续约一个世纪,祸及半个世界,导致数千万至上亿人丧生。这样一个创造人间地狱的共产党信仰,正是人世间的头号大邪教。”

中共夺权后,把对中共的无条件信服变成了荒唐的“国教”教义,只许进,不许出。它崇尚暴力,蔑视生命,否定天理。其邪教本质和危害注定其必然灭亡。

“虽然在实践中不断犯下祸国殃民的罪恶,但是它永远不会承认自己的罪恶,也永远不敢让人民看清自己的本质。……这样一个制度化、社会化了的邪教,其发展方向,只有走向彻底的堕落。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由于对社会舆论及各种可能的监督机制的扼杀,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共产党走向堕落和腐败。”

中共的反“邪教”之说,是一成不变的最大讽刺。

抛弃中共是大势所趋

自2004年大纪元推出《九评共产党》以来,全球去共化浪潮迅猛推进,国际各界谴责中共人权罪行的声音日渐响亮。迄今已有2亿6千多万民众声明退出曾经加入过的中共党、团、队组织。体制内外,几乎无人相信共产主义。中共党员已成耻辱的代名词。中共官场的巨贪巨腐,令世人看清:本质邪恶的中共从上至下溃烂不堪,绝无任何改良的可能。然而,中共的专制机器还在运转,还在迫害良善。人权罪犯执迷不悟,试图逃脱被清算的命运。在此种形势下,中共发布的固守共产意识形态的视频,中共最高法院长的讲话,都是解体前的挣扎,虽不出意料,但注定无济于事。

中共治下67年来,制造冤案错案无数,滥杀枉杀无辜千千万。今日,维权律师竟成阶下囚,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被酷刑折磨甚至杀害。最高法院的职责何在?近21万份控告江泽民反人类罪的诉状,已从大陆和海外寄自中共最高法及最高检察院,法院的领导人有无查阅审理?迫害元凶、帮凶、从犯都必须接受审判和严惩。倘若漠视民意,罔顾百姓死活,死守邪恶暴政,那将在背离良知的路上越走越远。

红色,是中共政权的专属色。沾满同胞鲜血的红旗,杀戮而出的红彤彤的世界,血雨腥风,红色恐怖。红色,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八千万生命的消亡,传统文化的覆灭。今天,中国有近2亿贫困人口。穷苦的人民为温饱挣扎,而中共贪官权贵们富可敌国。

中共,逆天叛道,泯灭人性,反天、反地,犯下无数反人类罪行。如此赤色,当必弃之。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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