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官员需报告家事家产 江曾等是焦点

4月19日傍晚,中共官媒新华社突然推出一则新闻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其中《规定》是对2010年版的修订,《办法》则是新制定的。

香港《动向》早在今年2月号曾披露,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传统新年期间到中央党校、中组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走访时披露了三件大事,其中一件就是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未能推进,处于停滞状态,而究其原因是申报制度遭到了中共内部的强烈抵制,包括中共高官,如来自港媒的消息称,中共现常委张德江、张高丽以及卸任常委曾庆红对申报制度都持激烈反对态度。曾庆红四次申报家属财产皆不实,他还以会引发“社会上大混乱”为借口抵制“财产申报”制度。

无疑,在遭遇中共内部如此强力的反对下,中央两办依旧推出《规定》和《办法》,传递的就是习近平、李克强继续推进反腐的决心,因为他们知晓,迄今为止,虽然已经拿下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江派高官,但以腐败治国的江泽民及大马仔提拔的各级贪腐余孽遍布全国,他们中有的依然在任,深藏不露,有的虽已卸任,但仍在幕后搅局,而遏制腐败,让贪官们现形,当然少不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习、李迫于党内压力,前功尽弃,不仅腐败会愈演愈烈,而且也将危及他们自身。

根据《规定》和《方法》,中共官员的8项“家事”和6项“家产”必须向中共组织报告。具体来说,8项“家事”指:本人的婚姻情况;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项“家产”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咨询、审稿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它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除了要报告上述内容外,《办法》还就一些填报时出现的错漏问题做了说明,比如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子女正在国外读书的,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办通知除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重视外,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要抓住“关键少数”。根据中共《党内规章选编》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高级干部”的范围指“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中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后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干部”。也就是说,要报告家事和家产的不仅包括现任的高官们,还包括退休的高官们,而这些尚未被拿下的现任、退休高官中有不少江派官员,比如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贾庆林、李长春、张德江、张高丽、刘云山等,他们也是习近平一再暗批并要求“对表”的高官,也是财产申报制度能否顺利推行的焦点。

上述这些高官及其家族,利用职权,在中国经济领域攫取了巨额利益,如人尽皆知的江泽民家族号称“天下第一贪”,两个儿子江绵恒、江绵康涉足地产、军工、高科技、电信等多个领域。

还有消息披露,曾庆红家族财产遍及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及香港、澳洲等地,其兄弟、儿子和媳妇、侄子至少有12名家属在境外、外国定居,仅在大陆资产就有430多亿至470亿元人民币。其中曾伟在澳洲、纽西兰开设公司都以中资名义,每年贸易额25亿至30亿美元。他还在澳洲、纽西兰持有物业20余幢。

而罗干与周永康家族通过矿山交易狂赚25亿元,罗干家族在秘鲁山区还拥有私人庄园。此外,贾庆林的女婿李伯潭,李长春的女儿李彤,刘云山的儿子刘乐飞以及张德江、张高丽等人,在各自地盘和领域同样攫取了巨额利益,他们的财产与那些落马的高官们相比,只能是远远超出,甚至是天文数字,而他们名下的公司、股票、财产等一旦申报,就意味着他们的老底被揭,这也是这些江派人马极力阻挠财产申报制度的原因。

由此产生了一个矛盾的局面:一方面,推行官员申报制度,公示官员财产是当局反腐并力图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但却在党内遭到强力抵抗;另一方面,一旦公示官员资产,所引发的震荡难以估量。现今两办的《规定》和《办法》应该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即官员需要进行财产申报,但从两办的措辞看,并未表示一定公布。然而,这已然是又一次对江派的重击,也昭示着其力量的进一步削弱。

而对于不如实申报的官员,《规定》中“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问题是,谁来核实官员的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呢?谁来调查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收入呢?尤其是股票、公司等交易黑幕,绝非短时间内可以查出问题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没有给出答案,或许它们的主要目地就是给官员上紧箍咒,给予警告,同时进一步整肃江派贪腐官员,一句话,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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