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士方:扫黑 前度刘郎今又来?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扫黑除恶”的通知,从架势来看,是久未谋面的前度刘郎今又来,新的一场“严打”再次登场了。

中共在文革之后,共开展过四场“严打”,1983、1996、2001、2010各一场,力度最大、杀人最狠的是1983年那场。但是每次“严打运动”之后不过几年,犯罪很快就出现反弹,于是乎走进了一个“一乱就打、一打就好、一好就松、一松就乱、一乱再打”的历史怪圈。

那么,这种怪圈是怎样形成的呢?至少有两个重要原因:

其一、治标不治本。比如讲1983年的“严打”,是针对当时“百废待兴”时社会上的乱,这显然与文革“砸烂旧世界”放出的人性中的魔鬼有巨大关系。毛泽东只不过是共产邪灵手中的一根反天反地反宇宙的狼牙棒。毛是小魔,共产邪灵是大魔。

撕掉了封印放出来的这两只大小魔头互相呼应,在革了中华神传文化的命的同时,也在老百姓心里营造出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黑恶庭院”。

扫黑除恶”如果不能清算中共党文化、荡涤人心,用真、善、忍的普世价值重新填充进去,仅仅表面上棒打几个“黑社会小喽啰”,是不会起什么作用的,人心不变,出现反弹是迟早的事情。

此后的几次“严打”,其实都没有跳出1983版的框框,本质上都是1983的2.0、3.0、4.0版。

其二、贼喊捉贼。每次“严打”,无可避免的要依赖最为强力的部门——公安机关。然后上头有政法委(小组)的指挥,公检法穿同一条裤,砍人头如割韭菜,刑讯逼供、办案异常草率。

名嘴梁宏达有一个观点,说一个县里的核心部门不是县委县政府,而是公安机关。原因是,公安机关的权力触手可以合法地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地方政府不论是办合法还是违法的事,都需要公安机关“保驾护航”。此言是也。

中共治下的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大贼”,也是“抓小贼”之人。

当他们为地方官员办违法之事鸣锣开道(如强拆),充当地方黑社会组织、娱乐场所的保护伞(甚而自己搞黑社会、放高利贷),打压维权律师、异议人士,迫害法轮功、地下教会等信仰者时,他们自己就是“大贼”。

而在平时的维护治安,侦破刑事罪案之时,他们却是“抓贼人”。

如今“扫黑除恶”令旗一展,岂不是要公安抓公安自己,能办得彻底吗?所以,不破除这种贼喊捉贼的机制,很难想像新的一轮“严打”能走多远。

中共十八大之后的打虎拍蝇,政法委、610系统、公安局成为了出老虎、苍蝇的重灾区,个中原因是外边来的武松好办事,打他们的不是政法系统自己,而是王岐山手下的纪检系统。

破解贼喊捉贼的方法并不复杂,就是让司法跳出党的魔掌,真正独立起来。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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