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引發的思考-《華僑時報》終審見聞

【新唐人】被告方《華僑時報》的律師以言論自由做為法庭辯護的基礎。為此,本台記者采訪了原告法輪功學員及律師。

采訪:(原告方之一 法輪功學員 曉金)

加拿大本身是一個法制的國家,當然有它的言論自由的同時存在。但是呢,不管它是怎�樣的一种體系,那种道德是應該有的。如果在一個報紙上面隨便想講什�就講什�不受到任何的限制,那�,這樣的話對整個社會來講,你可以隨便在上面誣蔑、無中生有、這樣去傷害別人,那�,這种行為并不是法制所真正想需要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庭應該是判決他對這個事情是負有責任的,也就是說他是應該受到懲罰的。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報紙總會影響到人們的生活、人們的觀念。如果像他這樣刊登這些言論、或者攻擊他人、誣蔑他人的這种報道也讓社會接受的話,

就會影響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使整個社會觀念滑向一种更坏的地步。

采訪:(原告方律師 伯格曼)

原告方律師指出,根据加拿大民事法律條款,《華僑時報》的文章已經构成了對當事人名譽的損害,這种沒有事實依据的詆毀及煽動仇恨用語已超出言論自由的范圍。

配音:据明慧网消息,中國駐多倫多領事潘新春今年2月3日因誹謗法輪功被加拿大法庭判有罪。

新唐人記者安妮發自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采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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