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公開違憲

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先生5月2號發表題爲“敬請愛國憤青們關注愛國民族英雄鄭貽春教授”。文中所介紹的鄭貽春教授,是中國大陸著名政論學家,他因經常在海內外網站上發表文章,揭露中共謊言,被中共當局扣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逮捕幷被判刑。

郭國汀律師對本臺記者表示,中共製定的這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公開違反憲法條款中的言論自由。下面請看記者所做的詳細報導。

從鄭貽春教授到喊出“要人權不要奧運”的農民維權人士楊春林,以及國際知名的維權人士胡佳等,中共當局都扣上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進行逮捕判刑。

原任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郭國汀律師,執業21年後改任人權律師,為政治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強制拆遷和礦難當事人辯護,遭到中共當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將他刑事拘捕,並且將他驅逐出境。

目前居住在加拿大的郭國汀律師指出,世界各國的刑法對於「煽動顛覆政府罪」同類條款的制定,是以非法的暴力為前提,才構成犯罪。中共製定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中共把國家政權和中共政權混為一談。

郭律師:“這個條款的問題所在在甚麽地方呢?一個是它公開違憲,直接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權』,因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它沒有說明必須以暴力爲前提,換句話說,根據中共的法律,他就是用和平方式也構成犯罪。對這個條款的犯罪構成要件它故意制定了一些含糊不清的條款,以方便中共羅織罪名來構陷異議人士或政治思想不同意中共觀點的人。”

郭律師舉胡佳為例,說明中共強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罪名來追究胡佳的刑事責任,是中共想殺雞儆猴,讓所有網絡上發表言論的民眾封口。

郭律師:“這個條款我們歷來就認爲它是一條惡法,2003年的7月1日,我在大陸就跟另外一個律師李建強就共同發起了要求全國人大廢除這個條款或修改這個條款,首先是要求廢除,實在不能廢除那就要求修改。但是我們兩個人都受到迫害。”

郭律師指出,中共政權已經徹底流氓化,因為它不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則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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