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笑氣造成全身無力 三總接獲三起病例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三十日電)三軍總醫院先後接獲三名吸食「笑氣」導致神經病變案例,患者都是出於好奇或紓壓而長期吸食的年輕人,等到手腳發麻、走路無力時就醫,卻不敢明說,醫師花了大半天才找出問題出在笑氣,通知家人到醫院時,家人也難以置信。

三總一般神經科主任李俊泰今天指出,首名病患是二十六歲女性,到院時無法走路及呼吸無力,院方起初懷疑是「急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驗血發現有維他命B12不足與大血球性貧血;但她沒有感冒或腸胃炎等引發神經炎的感染症,又未曾長期吃素及貧血,住院兩星期後,患者才吐露長期吸食笑氣,院方查出病因是笑氣大量消耗維他命B12引發後續神經病變。

李俊泰說,有了先例,院方碰到十八歲女性病患同樣症狀時,隔天就確診為笑氣引起;這名少女後來請三十多歲的男性友人也來就醫,很快診斷出是同樣毛病。

經醫療人員詢問,三名病患表示至少有半年的期間,每週吸食笑氣一、兩次,笑氣來源是向特定夜店購買,笑氣裝在鋼瓶裡,要吸的時候就灌在氣球裡,所以又稱為「吹氣球」,一名患者還告訴醫療人員,「在那種場合和情況下,不吸笑氣就落伍了」。

三名患者接受維他命B12的治療後,病情逐漸好轉。據李俊泰了解,這三人絕非特例,其他醫院也接獲類似案例,顯示笑氣有遭到濫用的跡象。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指出,笑氣(NitrousOxide)學名氧化亞氮或一氧化二氮,是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劑,用途為吸入麻醉時的輔助性氣體麻醉劑,臨床已漸少用,各國並未將笑氣列管為毒品或管制藥品。

為防制笑氣濫用,管制藥品管理局已決定將笑氣納入「醫用氣體」管理,預定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販賣未經核准的醫用氣體者,將被依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經銷商、醫院診所不當流用笑氣,也可依藥事法及醫師法相關條文,處以罰鍰或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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