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萍非法被判八年 律師要申訴

【新唐人2009年1月9日訊】近日,本臺連續報導了鄭州法輪功學員陳真萍的女兒金昭宇在芬蘭呼籲營救母親的情況,金昭宇告訴記者說,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她們拿到了母親的判決書,陳真萍被金水區法院判刑八年,陳真萍的辯護律師準備提起判決後申訴。目前陳真萍仍被關押在鄭州第一看守所。

金昭宇對記者說一位知情人告知妹妹金昭桓元旦前法官任遠曾帶著一份判刑十八年的判決書到看守所要求陳真萍簽字,遭到陳真萍的拒絕。

金昭宇:“媽媽被判刑十八年,是一個好心人告知,我覺得我媽媽做的挺對的,因為她不簽字代表她也是不承認嘛,修煉“真、善、忍”是好人,我們又沒犯罪,我為甚麽要簽字。

金昭宇說,妹妹昭環幾次去法院要母親的判決書,想請律師上訴。法官任遠用各種藉口不給判決書。
目前經過家屬多次抗議,最終拿到判決書時已經錯過了上訴期,刑期也改成了被判刑八年。

“八年,看到的那三張紙(判決書)是八年。”

金昭宇對記者表示,雖然拿到判決書時已錯過了上訴期,律師會再次往到鄭州,提起判決後的申訴
金昭宇:“律師聯繫了,他說過幾天就去鄭州,他說準備提起申訴,準備打持久戰。”

法輪功學員陳真萍曾患肝癌、子宮肌瘤等疾病,1995年修煉法輪功後得以痊癒。奧運前被鄭州花園路動物園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和綁架,去年8月19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陳真萍進行了秘密審判。

新唐人記者 邵泓 文成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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