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狀告上海名牌假貨店索賠百萬人民幣

【新唐人2009年3月6日訊】(中央社台北6日電)國際知名歌星席琳狄翁去年在上海血拼假名牌LV的那家仿冒店,5日被LV總公司以侵犯商標專利權要求索賠人民幣100萬元 (約新台幣511 萬元)。

席琳狄翁(Celine Dion)去年4月10日在上海演唱會的前一天,與8名外籍保鏢和工作人員前往這家銷售仿冒名牌商品的店 (大陸俗稱A貨店),共買了9大袋的假貨。據大陸媒體稱,9大購物袋總價人民幣2萬多,才相當於一個正牌LV包的價錢。

美國職籃「小飛俠」布萊恩(Kobe Bryant)去年7月間也透過經理人表示有意光顧這家店,警方就根據這條線索再與外籍人員配合,以顧客身份潛入店內,終於一舉搜出大量假冒的近300件國際知名品牌皮包、皮夾、手錶等,價值約163萬元。

警方破案後,LV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並在5日開庭。LV公司認為,A貨店老闆林益仲、吳蓓雯夫婦、上海仲雯貿易有限公司,侵犯了LV的商標專利,請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停止銷售行為,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並支付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

香港中通社說,林益仲夫婦從2004年起就開始販賣假貨,由於獲利甚豐,儘管多次被查但仍購買民宅做掩護,案發時,兩人在上海市中心已添購多棟豪宅及賓士等多輛名牌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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