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被告上國際法庭的中共官員

【新唐人2009年8月08日訊】近年來,許多中共高官由於參與迫害法輪功陸續被告上國際法庭。全球50多個控告江澤民及中共「610辦公室」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其中包括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內的多名中共官員已經被判決有罪。

2007年11月5日,被澳洲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澳洲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成為海外被判決有罪的中共最高官員。

美國華盛頓 DC的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認為,薄熙來在全球多個國家被法輪功學員控告,罪名幾乎都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罪行——群體滅絕、酷刑跟反人類罪。她說,澳洲的法院秉公處理依法處置,依照民事的訴訟程序將薄熙來「缺席判決」,這是澳洲歷史性的一個決定。

很多評論家表示,澳洲對薄熙來缺席審判,罪行成立,這是司法史上很重要的一步,可供同樣的司法體系的其他國家參考,並意味著更多的在海外被起訴的中共高官將無法逃脫罪行。評論說,法輪功學員的勝訴對於迫害法輪功的直接領導人來講,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和震懾。

與此同時,也是2007年的年底,西班牙憲法法庭六名法官一致同意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幹的案件。理由在於中國並未簽署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而中共高官又實際參與這些犯行,因此無法在中國直接進行調查犯行的現實情況下,其他國家有必要為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的群體滅絕的迫害伸張司法正義,西班牙法院就此下令展開司法調查。

西班牙憲法法院希望能將這些罪犯引渡到西班牙受審,因此要求「國際警察組織」在被告出訪到外國時協助逮捕及引渡。

而在澳洲,即將再次開庭的法輪功學員章翠英起訴江澤民案,備受關注。澳洲華裔女畫家章翠英2004年9月15號在澳洲紐省高院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控告江澤民及中共「610辦公室」。紐省高等法院曾先後三次向被告發出傳票。

2008年4月9號,澳洲外交部長在中共壓力下簽署了江澤民等被告的豁免權證書,由澳洲司法部送交法庭。隨後,澳洲律政部介入此案進行干預。原告認為被告犯下的酷刑罪不應享有「外交豁免權」而提出上訴。

2009年7月20號,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將再度開庭審理章翠英起訴江澤民一案中有關「原告江澤民、羅幹以及610辦公室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

除了薄熙來,前北京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及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都在美國被判有罪,而中共駐加拿大前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加拿大因誹謗法輪功而被送上法庭,並且在被判有罪之後潛逃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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