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延期 律師稱法院違法

【新唐人2009年8月29日訊】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郭泉所謂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依照宣判的法定最後期限是8月25號,辯護律師郭蓮輝在24號卻收到江蘇宿遷中級法院發出的延期再審通知,他指出法院的做法是違法的。

江蘇宿遷法院稱,依據刑訴法165條和最高法院相關解釋157條,決定延期審理。郭蓮輝律師卻指出,按這兩個規定,檢察院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應當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提出﹔郭泉案件已經開庭審理完畢,依法不得再提出延期審理的要求。

郭蓮輝律師:「庭審完畢之後,判決之前,檢察院是不可以提出延期建議的。鑒於這種情況,我們辯護人就對江蘇宿遷中級人民法院的延期審理,提出異議書。」

不過郭蓮輝分析,宿遷中級法院對於判決,可能還要聽命於上面的決定。

據郭蓮輝:「因為中國司法不獨立,而這個案子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政治案件,江蘇是做不了主的。它可能要按照高層的,可能是最高層的意圖來進行處理,現在可能最高層的意圖還沒決定下來。」

41歲郭泉教授因為撰寫大量揭露中共時弊的文章,要求結束一黨專政而遭到當局的打壓。去年11月13號南京警方將其強行帶走,之後被以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至今,8月7號正式審理此案,目前暫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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