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居住證新規無證人員不得租房找工

【新唐人2010年5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雲南昆明公布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這些規定是不是合法?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邀請北京律師李方平和廣州律師唐荊陵對此進行討論。

記者:李方平律師,昆明市的規定要求任何單位不得僱用沒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而且也不允許房主向沒有居住證的人口出租任何房屋,你覺得這種做法是不是違法?

李方平:首先至少我覺得它是違法的。因為首先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利,而且這種勞動的權利跟有無居住證是沒有關係的。你不能在某地方就業的話先給他施加一個義務就說必須辦理居住證,而且根據《居民身分證法》的規定,持居民身分證的話他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然他就可以在國內任何城市居住。不需要到每一個省辦一個居住證,到了每一個市再辦一個居住證,甚至到了每一個縣還要辦居住證。沒有這樣的法律上的依據。顯然是違法的。

記者:唐荊陵律師,你怎麼看昆明市這個規定的?

唐荊陵:它這個問題其實已經反映很久了。孫志剛事件,當時大家反對強制收錢的同時,因為當時我們也發起了一個行動,當時是整個要求廢除這種戶籍隔離嘛,民間反對戶籍隔離其實是由來已久的。戶籍隔離實際上是當時在中共得權之後,當時50年代開始搞戶籍管理條例,戶口管理條例,後來就逐漸的開始實施了戶籍隔離,首先是城鄉的戶籍隔離,這種情況一直經過越來越瘋狂地搞了之後,後來到80年代改革開放,由於適當的放鬆了人口的自由流動,才對這種戶籍隔離制度產生了一定的衝擊。但是今天隨著中國貧富分化的進一步加劇,地區的地區差距加劇和拉大,那麼可能這種戶籍隔離又重新的借屍還魂又搞回來了。而且孫志剛事件之後所取得的一點點成果我看今天又逐漸的被蠶食。這其中就包含你剛剛提到的像昆明那種情況,像這種情況就是說通過把戶籍的這種隔離和各種各樣的社會福利甚至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互相捆綁。它這就很像南非當初的種族隔離制度嘛。所以一直以來我就把它命名為在中國叫做產生一種戶籍隔離了。

記者:李方平律師,你覺得中國的戶籍制度是不是要進一步的改革?

李方平:應該說戶籍制度改革的話是人心所向。前一段時間4月份的話,國務院也有一個指導意見,而且是把它作為2010年的工作重點。也就是說戶籍改革應該要促使人或者說勞動力的話,人力資源能夠更自由地流動。不能因為戶籍的限制使人捆綁在他的戶籍所在地。否則的話,它就會導致公民自由擇業的權利就會受到限制,甚至說自由選擇居住的權利也受到限制,這顯然是不符合基本人權的。

記者:唐荊陵律師,你是怎麼看中國的戶籍制度?是不是要完全取消?

唐荊陵:我是在96年的時候把這個詞就寫出來了,中國有這麼一個戶籍隔離存在。這種戶籍隔離它顯然是違反中國的憲法,講的就是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規定的普遍的公民平等權的。像它這種規定還損害了公民的自由擇業權,企業的自由擇業權,它也損害了雙方的契約嘛。這個契約不單單是對勞動契約的損害,還包含比方像租房的話,它實際上是屬於市場交易行為嘛。它也損害到這樣一種自由選擇。所以這些規定都是很荒謬的,但是我看到並不是只有昆明才這樣做了,今天好多城市在學這一招。早先我是聽說北京也有的。因為北京比如說你要辦一個……你在北京去開一個公司,或者買一個車或者搞什麼都需要有這個、那個,讓你的整個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的。它這種戶籍隔離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在中國今天來講還沒有形成一個比較有聲勢的反對戶籍隔離的全民性的運動,還沒有形成起來。我想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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