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平米門面繳稅3200萬元

【新唐人2010年7月31日電】7月28日,長沙市紅星水果批發市場2棟66號,梁國華拿著的《納稅檢查初審意見書》上注明:補繳的稅款加上罰款一共是3268萬多元。

長沙市民梁國華在紅星水果批發市場出租門面已經有6年了。他每個月都會固定向長沙市雨花區國稅局井灣子分局繳納400元左右的稅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張高達3200萬元的超級“稅務罰單”突然降臨到他頭上。

“我的門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麼做也不可能銷售3.7億嘛。”梁國華至今仍未明白,這份超級“稅務罰單”如何計算出來的。

據梁國華講述,7月13日,他曾被長沙市雨花區國稅局井灣子分局副局長趙超叫去談話,對方表示將要進行稅務檢查,期間詢問了經營狀況。7月27日上午10時,梁國華接到電話讓他去國稅局拿初審意見書,上面巨額罰款讓他懵住了。“會不會是搞錯了?”

雨花區國稅局井灣子分局出具的《納稅檢查初審意見書》上注明:檢查出梁國華水果批發門面從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為止,銷售額達3.74億人民幣,需要繳納增值稅為1090萬,已經繳納稅款6918元,還需要補繳1089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以兩倍罰款,補繳稅款加上罰款一共是3268萬多元。

其他門面的業主在知道梁國華的事情後,都紛紛為老梁抱不平,一天要賣68萬元水果?不可能!!!

在仔細閱讀了雨花區國稅局井灣子分局《納稅檢查初審意見書》後,一些門面業主在上面發現多處難以理解的地方。

意見書的第21行,上面寫的是‘應繳10902249.9元’,結果到了24行,‘扣除已繳應補108955331.6元’,上下不過3行,數字就從1千多萬變成1億多了。門面業主表示,一份出自政府的通知,如此不嚴謹,簡直難以令人信服。

超級“稅務罰單”如何計算得出?7月28日,長沙市雨花區國稅局井灣子分局局長陳勝輝表示這件事完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做的,沒有任何問題。

“這個資料我們是通過銀行調查取證、相關管理部門查訪等,根據《稅法》合理計算出來的。至於具體如何計算,牽涉到國家機密,不能向媒體透露。”陳勝輝表示在他轄區內,銷售額上億的經營戶多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店營業額有3.7億不出奇,還有10個億的呢,跟這比起來,他又不算什麼了。”

──轉自《大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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