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輪功學員難民勝訴意義所在

【新唐人2011年8月25日訊】本月18日,韓國法院判決,一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具備難民資格。此次判決時逢因未能得到韓國政府的難民認可,而成為非法滯留者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遣返的時期,因而備受矚目。針對此次判決的意義,本臺駐首爾記者進行了採訪。

此前韓國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提出的難民訴訟幾乎全部予以駁回。

法院雖然全面承認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但仍然以「申請者並非是法輪功活動中的主導人物」為理由,對絕大部分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訴訟給予了敗訴判決。

對此S某在申訴過程中表明,因中共對法輪功規定為非法,所以只要是法輪功學員無論是誰,都是他們迫害的對像。法院認定了S的陳述。

所以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承認了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普遍存在著遭受迫害的可能性。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吳世烈:「不管是不是主要負責人,法院承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普遍進行鎮壓和處罰的事實。這是所有法輪功學員所一貫主張的。也是發生中國內的鎮壓法輪功的實際情況。」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方面認為,今後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要以此次判決為標準,判定是否給予難民身份。

此外,這一判決也證明了,韓國政府纍計向中國強制遣返10名法輪功學員的行徑是錯誤的。

NANCEN難民人權中心事業組組長崔元根:「韓國政府其間對中國籍難民申請者明顯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些通過司法部門的判決而被曝光,被證實了。所以要求韓國政府改變態度,採取轉向姿態的呼聲會越來越高。」

由於此次判決承認了對法輪功普遍性迫害的存在,那麼今後韓國政府對還沒獲得法輪功難民認可的學員將採取甚麼樣的措施,便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

新唐人記者樸右暎韓國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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