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方生育津貼不得歧視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31日電)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天表示,目前各縣市政府發放的生育津貼為地方自籌財源,中央將督促要求不得有歧視性條款。

勵馨基金會今天上午在新北市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一再宣傳「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但部分縣市政府卻以母親的婚姻、年齡與國籍,作為發放生育津貼的門檻,完全忽視兒童應有的福利權。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說,孩子的人權應該平等對待,每個人都是傳家寶,且政府應該解開道德的枷鎖,補助非婚生子女的福利,並非鼓勵未婚生子,就像是疾病補助,並非鼓勵生病。

立法委員陳節如認為,生命為獨立的個體,政府卻要將生命權與家庭婚姻綁在一起。她在會中主張,非婚生兒童的福利應該有整體配套措施,由國家負起照顧責任。

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去年非婚生嬰兒有7500餘名,其中2800餘名為19歲以下的小媽媽生出。

對於勵馨指稱基隆市以合法婚姻作為發放津貼門檻、彰化縣有年齡限制,屏東牡丹鄉更以「善良風俗」為由限制,張秀鴛澄清,中央目前並未統一發放生育津貼,縣市政府依據各自財源一次性發放金額不等津貼。

張秀鴛表示,將會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督導縣市政府不得有歧視性條款。

記者會中也以電話連線方式讓大學時意外懷孕的未婚媽媽敘述撫育小孩的辛苦,期待政府提供更多諮詢管道、補助過程不要太複雜。

勵馨期待政府高喊傳家寶同時,不要讓非婚姻父母獨自承擔養育責任,以免小爸爸、小媽媽落入貧窮困境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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