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太百賺錢 不合代管要件

【新唐人2011年9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7日電)太百之爭,經濟部考慮由臨時管理人代管。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一方的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律師楊政憲說,太流太百董事會運作佳,獲利創新高,並不合代管要件。

楊政憲指出,行政院經濟部商業司的考量,是與會學者依法律所提見解,不過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時,才由法院遴選臨時管理人取代、執行原董事會的職權。

他說,目前董事會的運作良好,公告每股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 6.59691元,相關獲利是歷史新高;只是經濟部依法認定的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恆隆一方的太流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註銷太流增資紀錄後,持有不同意見;實際運作現況,並不符合由臨時管理人代管的法律要件。

他並說,其次,臨時管理人若進到太流或太百,對於公司往來的廠商、銀行及外資衝擊最大,例如遠百也持有太流股份,而外資 citysuper又是遠百的子公司,是因為看好遠百持股太百的控股公司太流股權而投資;因此不論外商或是員工都會因為代管而感到不安。

他也反問,「臨時管理人是否會比現有經營團隊專業?」因為太百運作良好,營運狀態與員工、股東權益息息相關。

他強調,去年9月7日出爐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已將之前撤銷增資的判決撤銷,並認定增資合法,並沒有判決衝突問題,希望經濟部儘速恢復太流增資登記。

至於今年獲利如何分配?他說,太流持有太百78.6%股權,其他20餘%股權由小股東持有,獲利依此比例分配,不過太流部份因為鬧雙胞,要等太流今年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後確立,過去則都是分配給持有增資後的太流公司絕大部份股權的遠東集團旗下15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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