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惡法 馬國新法仍被質疑

【新唐人2011年9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16日專電)馬來西亞總理納吉昨晚宣佈將取消極端威脅人權的「國家內安法」,將制定2項法令取代,但相關法令預料將保留允許執法單位無需審判扣留嫌疑人的條款。

「馬來西亞局內人」(The Malaysian Insider)報導,馬國內政部長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昨晚在納吉結束「馬來西亞日」的電視演說後指出,政府將制定兩項新法令取代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Act, ISA),以對付恐怖主義和保護國家安全。

希山慕丁指出,相關法令將參考美國的「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英國和澳洲的「反恐法案」(Anti-terrorism Act)制定。

納吉於2009年4月3日上任以來,已釋放13名在「國家內安法」下遭扣留的民眾,目前仍有37名民眾因這項法令遭到扣留。

國家內安法制定於1960年,形同中華民國已廢除「刑法一百條」和「動員戡亂條款」的綜合體,這項法令允許警方只要懷疑民眾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無需扣留令,也無需公開審訊即可扣留民眾,並在內政部長授權下可無限期延扣。

相關法令原先目的在對付馬來亞共產黨游擊隊,但政府於1989年宣佈馬共已不再對馬國構成威脅後,卻沒宣佈取消國家內安法,多年來一直被在野黨垢病是政府消滅異議聲浪的工具。

曾遭警方援引國家內安法扣留者逾百名,包括在新聞中引述執政成員黨「巫統」區部主席公開歧視華人言論的「星洲日報」高級記者陳雲清、前任副總理、現任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Anwar Ibrahim)及社運人士和環保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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