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展2大消費糾紛可解約退費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旅展今天登場,但去年活動結束就收到50件申訴,6成是業者片面變更行程內容及無法住到房,提醒消費者這2種情況可解約退費,勿衝動消費。

消基會今天召開「旅展登場、糾紛不要來!」記者會。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消基會整理旅展過後有五大消費糾紛類型,分別是業者片面解約或變更商品內容、購買後業者倒閉或換人經營不認帳、被告知已無券上所載適用房型或總是無空房、欲使用票券時發現優惠內容與條件跟業者原先承諾不同,以及參觀旅展被推銷其他商品或服務。

蘇錦霞說,以去年旅展過後至今,消基會就接獲約40、50件申訴案件,其中雖有7成獲得解決,但分析當中最主要糾紛類型有兩大類,分別是業者片面變更商品內容,以及消費者住不到房,合計占總申訴案件6成。

她提醒消費者,這兩大類情況,消費者可以主張解約、退費,因為與原本推銷內容不同,可以解約、退費;但若是在展場被推銷其他商品或服務,例如拍照,因屬訪問買賣,可以主張 7天鑑賞期,期間可不具理由解約、退費。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黃鈺生強調,調查發現有一半以上參加旅遊的消費者是在出發前2到4週決定,顯示消費者多沒有先做旅行規劃,或受折扣與排隊人潮吸引,衝動消費者居多,結果用不完或排不出休假使用,呼籲消費者不要做衝動型消費。

蘇錦霞提醒消費者,旅展現場所有廣告單都要保留,因屬契約的一部份;禮券等預付型消費券都要有履約保證,沒有就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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