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手銬腳鐐出庭 法官決定

【新唐人2011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吳協昌堪薩斯市18日專電)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外勞契約詐欺案,穿囚衣戴手銬腳鐐出庭。根據律師沃肯表示,主審法官凱斯於庭前要求劉姍姍以囚服出庭。

劉姍姍於美中時間18日上午9時30分身穿橘色囚衣,戴手銬腳鐐出現在預備聽證庭,旁聽席上劉姍姍的妹妹與外交部人員都表情沉重,不過劉姍姍在庭上仍顯得平靜,與檢察官與委任律師快速完成認罪協議簽署。

媒體十分關注劉姍姍以囚衣出庭,是否為不合理待遇或影響法官對被告形象認定,影響判決。劉於16日首次出席聽證,身著黑色套裝,頭髮後梳紮馬尾,顯得清爽俐落,不過第2次出庭看來在匆忙中換上囚衣,頭髮略顯紊亂。

辯方於法庭上是否穿著囚衣出席,在美國各州各有規定,委任律師沃肯(James Wirken)說,劉姍姍是否穿著囚衣出庭,由當天主審法官決定,和認罪與是否定罪無關,不過庭前他曾建議法官,劉姍姍以一般裝扮出席,但凱斯(David Kays)拒絕他的建議。

劉姍姍第1次出庭,主審法官拉森(Robert Larsen)就不堅持劉穿著囚衣。

事實上,嫌犯在定罪前出庭是否得穿囚衣或戴著腳鐐與手銬,在美國各州都曾引發爭議。有人權團體認為,嫌犯在定罪前,著囚衣出庭,影響法官與陪審團的觀感,影響判決;但也有地方規定所有嫌犯無論年齡,都得穿囚衣出庭。

不過沃肯說,開庭前都會建議法官,劉珊珊沒有必要穿著囚衣,但最後決定權在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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