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占購地款 皇昌董座緩刑

【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日電)皇昌營造負責人江程金,被控浮報購地價格,侵占公司新台幣約3億元。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他6個月徒刑,法官審酌江程金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江程金被控於民國95年間找王姓人頭以6億多元,買下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塊土地,再向旗下企業皇昌公司遊說購買土地,以9億多元賣給公司,從中賺取差價約3億元,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將他起訴。

判決書表示,江程金再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法官認為江程金於檢方偵查前,有盡力彌補皇昌公司所受的損害,依業務侵占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45萬元。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