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違規 燦坤:期限內改善

【新唐人2012年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7日電)燦坤營業據點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建物公共安全缺失改善,北市建管處重罰新台幣120萬元。燦坤今天說,將按照台北市政府的要求,在期限內改善完成。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燦坤實業位北市南京、南京旗艦、新京華等10處營業據點,因99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發現有防火區劃、直通樓梯、緊急進口、避難層出入口、內部裝修材、緊急發電機失效等重大缺失,非但未積極謀思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並藉故拖延改善期程至今。

建管處說,基於消費者環境安全,除依法祭出重罰合計達120萬元,並張貼不合格告示;如果燦坤沒有在1個月內改善仍繼續營業使用,將執行斷水、斷電處分。

對於台北市政府的作法,燦坤上午表示,會按照台北市政府的要求,在期限內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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