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員警 通緝婦遭訴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蔡姓婦人因案遭通緝,她於今年1月間遭北巿警查獲,員警將她解送到偵查隊時,她竟在警局內,以嘴咬郭姓員警左大腿及左手背等處。北檢今天偵結,依普通傷害罪嫌將蔡婦起訴。

檢方指出,51歲的蔡婦因涉犯妨害公務等案件,遭台南地院通緝,她於今年1月9日凌晨,遭北巿警中正一分局派出所員警查獲,郭姓員警等人將她解送到偵查隊。

檢方表示,蔡婦疑不滿遭警逮捕,她竟以嘴攻擊連續咬郭警,導致郭警的左大腿及左手背紅腫,受有擦挫傷;郭警控告蔡婦。

檢警偵辦期間,蔡婦坦承咬傷郭警,檢察官依警方的職務報告、診斷證明書及照片6張,認定蔡婦犯案明確,審酌她的咬人行為觸犯妨害公務及普通傷害2項罪嫌,依法從重的普通傷害罪嫌處斷,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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