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終裁 台灣增白劑傾銷

【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21日專電)美國商務部針對台灣銷往美國的製紙用增白劑傾銷做出最終裁決,認為增白劑以低於正常價格銷美,商務部打算對來自台灣的製紙用增白劑課徵最多6.2%的反傾銷稅。

針對台灣與中國大陸製紙用「二苯乙烯光學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疑似以低於正常價格傾銷美國案,美國商務部去年宣布初步裁決結果指出,台製增白劑以12.03%的價差傾銷美國,中國大陸製增白劑以106.22%至141.08%的價差傾銷至美國。

根據初裁結果,商務部責成「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對中國大陸及台灣涉案產品徵收現金保證(cash deposit)。

商務部針對此案在美東時間20日公布終裁結果,判定中國大陸及台灣銷美的製紙用增白劑以低於正常價格在美出售。

對此,商務部打算對中國大陸進口的製紙用增白劑課徵最高達109.95%的反傾銷稅;對台灣進口的製紙用增白劑課徵最高達6.2%的反傾銷稅。

在反傾銷稅生效之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會(ITC)必須確認有美國製紙用增白劑業者因中國大陸及台灣低價傾銷增白劑而利益受損。針對此案,ITC預定5月3日做出終裁。

一旦商務部和ITC最終裁決結果認定中國大陸和台灣銷美的增白劑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傷害,商務部將發出反傾銷稅令。

商務部資料顯示,美國2010年從中國大陸進口的二苯乙烯光學增白劑金額為3250萬美元,2011年增加至3890萬美元。美國2010年從台灣進口的二苯乙烯光學增白劑金額為1160萬美元,2011年增加至189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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