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案神秘 涉案64貪官姓名不公佈

【新唐人2012年5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18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廈門法院判決書指,為走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直接經手或指使手下向64名高官送錢及物等,摺合計3,912.89萬元人民幣。但當局並無公佈64個官員的名字。分析人士指,這正是本案神秘之處,上世紀90年代,賴是通天人物,與中共黨政軍高層私交甚篤。

賴昌星案又牽64名高官 當局未報姓名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廈門法院判決書宣稱,為走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直接經手或指使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賂,摺合計達3,912.89萬元。但當局並無公佈上述官員的名字。

賴昌星是1994年成立的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從1996年起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直到1999年4月遠華走私案曝光,經追查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逃稅額300億元。

遠華案因朱鎔基震怒而曝光後,當局最終徹查涉案高官,絕大部份是廳局級以下,涉案官員的刑期不等,例如李紀週開除黨籍、公職外,被判死緩,兩位前廈門市副市長藍甫、趙克明也都判處死緩,前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判無期徒刑,廈門市委常委郭曉菱有期徒刑11年。

賴昌星與高官私交甚篤 隨便出入中南海

賴昌星1999年持香港護照以旅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簽證過期後,向加國申請政治庇護,12年來加拿大移民局多次拒絕他的庇護申請,但每次都因賴昌星提出上訴而延緩遣返大陸,直到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搭機飛回北京,隨即被大陸公安機關逮捕。

《蘋果》報導指,賴昌星早在流亡加拿大時就曾聲稱,他與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大秘賈廷安;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現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秘書等均有私交,甚至和總理朱鎔基的秘書都和熟知;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和他「無話不談」;中南海一些重大決策「只要我想知道,當天就可傳到我的耳朵」,並稱他可以「隨便出入中南海」。

報導還說,時任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跟賴昌星「是聊得來的朋友」;國防部長遲浩田曾親自給賴昌星的紅樓題字,並向賴索取50萬元。遠華總部的紅樓,甚至成為中共軍方和安全部門對台灣和海外開展情報工作的據點。

《蘋果》整理的涉賴案部份高官

姬勝德: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前副部長,被判終身監禁,後因病保外就醫

李紀週:公安部前副部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莊如順:福建省公安廳前副廳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楊前線:廈門海關前關長,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執行

藍甫:廈門市前副市長兼國安局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趙克明:廈門市前副市長,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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