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下鄉」運動是對基本人權的大規模侵犯

【新唐人2012年6月11日訊】大規模侵犯人權的上山下鄉運動不但製造了無數個人和家庭悲劇,而且為腐敗的發端人為地製造了一個源頭。要論毛時代的「清廉」和今日中國的貪腐之間的傳承,上山下鄉運動也可以提供一個鏈接。

由梁曉聲編劇的《知青》最近在中央電視台播放後,在平面和網絡媒體上再一次引發了究竟如何看待毛時代中國的爭論。

今天在中國,對毛澤東時代的很多運動和政策在價值和是非意義上的評判仍然常常會陷入邏輯的混亂和概念的迷宮,最常見的就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和「那是為了」等等。一旦陷入這個迷宮,到頭來對任何重大的歷史事件的討論會都不了了之,難有一個公認的定論。

一個有起碼理性的民族,對待這樣涉及千百萬人命運的運動和政策應該有兩個最簡單的也能夠共享的標準:第一是看它們有沒有違背法制,第二是看它們有沒有侵犯基本人權。其他方面都是可以人言言殊的。

從這兩個標準來看,上山下鄉運動有它違背法制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它在兩個方面大規模地侵犯了中國人民的基本人權。
第一,它無視人民的居住權,在和平年代強迫人民大規模地遷移;
第二,它無視人民的家庭團聚權,強迫親子分離,拆散家庭。

如果說居住權還是人類社會的概念,那麼血親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甚至不是人類所特有的,也是動物社會的常態。

很多人說上山下鄉運動從經濟上說是為了緩和城市的就業問題,這當然是對的。但問題是:是誰製造了這個就業難?計劃經濟失敗,城市就業困難,於是讓人民來承擔後果,最方便的辦法就是強迫他們遷移或者拆散他們的家庭。毛就是這樣一個偉大的經濟學家。

由上山下鄉運動給無數知青帶來的悲劇性的事件,從生命虛擲到滿身傷病或者女青年受性侵,應該放在基本人權這個框架下來看。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形形色色的個人悲劇當然就難以避免,甚至本來就是人權沒有保障的必然後果。

那麼有沒有人心甘情願地讓自己的基本人權被侵犯?當然有,而且在那個制度下可能有成千上萬,因為在那個制度下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人權,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有這個人權。

從這個角度,也完全可以解釋人民公社制度。和強迫城市青年遷移相反,公社制度是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城市青年沒有居留權,農村的農民是沒有遷移權。二者相輔相成,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這枚硬幣就是這個體制,這兩面就是它控制社會的手段。

弔詭的是,被宣傳為改造靈魂塑造新人的上山下鄉運動和今日的腐敗有直接的聯繫。今日腐敗的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70年代的走後門。走後門就是權勢階層對於公共資源的壟斷,這種公共資源在極度貧窮的毛時代很稀缺也很低級很原始,尤其在無數「知青」中,無非就是招工招干招兵招工農兵學員,或者是一紙病退證明。為了爭奪這可憐的一點公共資源,權勢家庭的子女走後門,其他的則從「潛規則」擠進後門。社會風氣就是這樣在文革初期紅衛兵打打殺殺之後進一步敗壞的。

甚至毛本人也不甘人後,從中南海的後門把「身邊工作人員」送進北大,擠佔「工農兵學員」的名額,於是北大歷史系一下就出現了幾個誰都不知道來歷的妙齡女郎。當時中央文件傳達「最新最高指示」,曰:從前門進來的不都是好人,從後門進來的也不都是壞人。這是典型的毛式詭辯。

因此,大規模侵犯人權的上山下鄉運動不但製造了無數個人和家庭悲劇,而且為腐敗的發端人為地製造了一個源頭。要論毛時代的「清廉」和今日中國的貪腐之間的傳承,上山下鄉運動也可以提供一個鏈接。

—— 轉自《縱覽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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