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被指薄女郎 狀告壹傳媒恐索天價賠償

【新唐人2012年6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林妙音綜合報導)大陸著名女演員章子怡,11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及總編輯,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一報一刊繼續發布有關誹謗報道,其中包括「陪睡」、「禁出境」、「被調查」等消息,並向她作出賠償。有法律界人士指,以章的收入及曝光率,一旦狀告成功,賠償總額相信是一個天文數字。

晉身國際影壇的章子怡指稱,兩星期前被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接連誹謗,誣指她捲入薄熙來案件,又指她遭禁止出境,對她構成嚴重誹謗;而有關虛假消息亦隨即被世界各地傳媒引用。

6月11日,章子怡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訴狀,其聘請的香港律師Haldanes及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在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列舉了被告報導中的多處誹謗及侮辱性報導。

章子怡指出,今年5月29日,香港《蘋果日報》首先在其中國新聞版,刊登一篇誹謗她的文章,標題為「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報道內容引述在美國營運的中文網站「博訊新聞網」,指原告捲入薄熙來案,遭中央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此外更指原告長時間與多名大陸高官及富商有巨額性交易。同日,《蘋果動新聞》及台灣《蘋果日報》亦刊登了內容相同的報道。

兩日之後,《壹週刊》在5月31日出版的第1160期,又刊登一篇題為「爆收肉金7億傳禁出國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道,對原告作出與上述《蘋果日報》報道相同的失實指控。上述報刊報道,亦同步在壹傳媒網站持續發布。

香港《東方日報》引述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此次被指誹謗的內容涉及女星最重視的貞節問題,而章子怡的收入及曝光率令其個人影響力足以登上《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因此,黃分析,章子怡要求誹謗者賠償的經濟損失,再加精神損失,必定是天文數字。

章子怡在入稟狀強調,上述的報道屬嚴重誹謗及侮辱,其內容全部不是事實,會令讀者誤以為她是娼妓,與高官富商性交易來賺取巨額金錢,且因此而被調查和禁止出國。章指稱這些失實指控,已對她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並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社會壓力。

與此同時,6月11日,章子怡也通過美國律師Glaser Weil Fink Jacobs &Shapiro LLP正式起訴在北美的中文網站博訊,欲追究該網站違背基本新聞報導原則,僅憑一封來源不明的匿名信便不負責任地發布侮辱誹謗當事人報導的行為。

5月28日海外中文網博訊首發消息透露,大連實德集團總裁徐明曝光章子怡與薄熙來、徐明自己等大官富商進行性交易。《蘋果日報》轉載了博訊網上的報導,指章子怡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有關,並已經被有關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

章子怡團隊發表公開信,形容有關報導是「居心莫測的誹謗」。但博訊繼續報導,指章高調否認,並威脅起訴香港《蘋果日報》,反而引來澳洲新聞網、美國福斯新聞網、英國每日郵報等國際媒體大幅報導,其中更包括著名美國雜誌《紐約客》,使得這一爭議事件迅速傳遍全球。

壹傳媒除經營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之外,亦有出版台灣《蘋果日報》,以及營運上述兩報一刊的網站,和港台兩地的《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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