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慶洪案二度公訴 律師界與政法委重兵對決

【新唐人2012年7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 一直以來爭議強烈的貴州黎慶洪案,於7月12日結束了長達16天的庭審舉證階段,依序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有消息稱,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多位司局級官員親臨貴陽成立「前線指揮部」,旁聽庭審;而內地律師界亦組成強大的辯護律師團及顧問團嚴陣以待。律師界與政法委雙方皆押“重兵”,將對決公堂。

據香港《明報》報導,目前,大陸已有超過90位律師加入該案律師團,其中包括周澤、何兵、斯偉江、楊學林等知名刑事律師,陣容鼎盛。另外,江平、賀衛方、童之偉等12名法學翹楚亦組成「顧問團」作為後援。

38歲的著名賽車手、原貴州騰龍宏升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貴州省政協委員黎慶洪於2008年9月被捕;2010年2月,他被控「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5項罪名被判監19年。但貴州省高等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撤銷原判。這次開庭是檢察院第二度公訴,於6月8日開庭,歷時已一個多月。

黎慶洪的辯護律師周澤稱,希望能借助該案,對「打黑」法律邊界、民企財產保護及人權保障等一系列問題予以明確。他認為,大陸「打黑」存在擴大化甚至是演變為「黑打」(在違反司法程式下打黑)的狀況。

周澤說,「很多地方的打黑,背後實際上出現的是巨額財產被剝奪、權力爭鬥以及好大喜功等現象,甚至出現了指標化(設定配額)打黑,這些都是很危險的。」

黎案法律顧問團成員、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也表示,羅織罪名、非法取證、打壓律師是非法打黑的癥結所在。若要避免「打黑」演變為「黑打」,歸根究柢應加強司法獨立。「像過去重慶那樣,法院充當地方打手、法律被玩弄於股掌之間的做法,對於國家的整體治理將帶來非常嚴重的危機。」

報導稱,律師表示,黎案審理存在多項程式違法。尤其是在此前庭審中,曾有多名律師被法庭驅逐或被解除聘用。因該案與重慶「李莊案」相似,涉及律師辯護權問題,因此受到法律界高度關注。

黎慶洪案的一波三折:

據悉,黎慶洪於2008年9月被捕;2010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五項罪名判處黎慶洪有期徒刑19年; 2010年7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0年8月16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准許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但撤回起訴後,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不僅不釋放被告人,反將在原案二審中接受過辯護律師取證的多位證人抓捕增列為黎慶洪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17名被告人的案件升級為嫌疑人達67人的特大涉黑案件,同時,還將多位被告人的親屬違法關押一年多。

2011年8月26日,此案降格由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被告人增至57人,罪名從8個增至27個。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在被控罪名大幅增加、被訴犯罪嫌疑人成倍增長的情況下,案件的審級卻被陡然下調,貴陽市中院指定小河區法院審理,是為了避免案件再次進入省高院———審級下調,黎慶洪案就可以在貴陽市中院二審終審,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012年1月9日,“黎慶洪案”第二季在小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實際上卻違法限制旁聽,大量媒體及律師助理、被告人親友均被拒之門外,而法庭旁聽席卻空餘一片。法院開庭後,眾多律師就小河法院審理該案的合法性提出了強烈的質疑。法庭與辯護人就該案的管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啟動等等問題,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最後導致十幾位外地律師被警告、訓誡幾十次。

2012年04月28日,黎慶洪的律師,周澤稱在他的個人空間中表示,黎慶洪已正式提出對他做傷情鑒定要求,而受到眾多律師質疑的小河法院對黎案的管轄問題,將仍然是該案辯護人將要面對的問題。

據悉,黎慶洪案開審至今,非正常退出黎案辯護的律師已達20名,而該案的眾多疑點尚未解開。

輿論呼籲司法公正:

《南都》在黎慶洪案“第二季”的庭審之後發表社論表示,重審黎慶洪案,司法公正須經程式考驗。

該社論表示,中國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法、檢兩方過於強勢,甚至逕自聯合,使得刑事辯護對於律師而言成為一項高危險的職業走向,頻頻有刑辯律師被困於“306條陷阱”。

社論指,近年來更是爆出多起刑辯律師疲於自救的公共事件,而本案“第二季”的審理過程表明,刑辯律師在庭審中明顯身處弱勢。

社論質問,究竟是什麼力量在幹預和破壞司法公正?那些明顯有違程式法治的做法,為什麼得不到及時糾正,反而是在種種辯解與維護的掩蓋下,對指出錯漏的行為的律師不予理會並粗暴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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