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算制 賣股前一交易日為準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5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102年至103年,在賣股票前一交易日的台股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證券交易所得稅選擇「設算所得」制的投資人,須就源扣繳千分之0.2以上證所稅。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證所稅修法。民國102年、103年證所稅採「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多數股民可能會選擇適用計算較簡便的「設算所得」制。

財政部官員表示,設算所得制是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盤指數決定是否課稅,不是以賣股票當天的收盤指數為準。

官員舉例,2月1日股市收在8500點,投資人在2月2日賣股票,要扣繳千分之0.2證所稅;若2月2日沒賣,但台股收盤又跌至8499點,投資人在2月3日決定賣股票,則不用課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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