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3條件 旺中併購才生效

【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7日電)NCC有條件許可旺中併購案,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今天說,不管申請人同意與否,都必須履行3項停止條件,併購案才能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審議「旺中寬頻購併中嘉網路案」,做出有條件許可決議。

NCC主委蘇蘅當時在會後記者會表示,NCC對旺中寬頻提出3項停止條件,包含申請人及關係人應該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應該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以及中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

旺中寬頻今天針對「切割中天新聞台」與「中視變更營運計畫」發表聲明,表示這2項條件涉及中天電視及中國電視的內部營運,沒有經過2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蔡衍明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掉其他股東權益,否則後續恐遭提起法律訴訟。

謝煥乾對於旺中併購案指出,NCC已經做出決議,等行政處分書發出並送達後就會生效,未來也沒有駁回或續審的問題。

謝煥乾說,如果申請人不接受或是不履行這3項停止條件,那整個旺中併購案的許可就不會產生效力,與駁回的結果一樣,但「結果一樣,意義不同」。

他指出,NCC委員25日會議中,旺中業者沒有同意這3項停止條件,只表達有困難,但這是NCC單方面的行政處分,並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就算當事人對外表示不同意,也不會影響NCC的決議。

謝煥乾說,假使旺中寬頻重新送件申請併購,NCC還是會依據相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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