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中共是怎樣製造出新老黑五類的

【新唐人2012年8月9日訊】最近在中國的網路上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叫作「新黑五類」,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來討論這件事情。這個事情開始於最近《人民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目叫「中國真正的挑戰在哪裡?」文章的主要內容講的是中國面臨的挑戰,不是在眼前,而是在未來的5到10年,而真正的難題並不是國際和周邊局勢,是內部的變革和社會生態。當然這主要內容都是一些老生常談,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是文章當中有一個觀點很突出,它談到在未來的3到5年當中,美國會用更多的非軍事手段來獲取戰略利益。

這裡就提到了中共政權認為是美國可能用於改變中國的五類人,這五類人立刻就被網民叫作「新黑五類分子」。文章裡面說的是以「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為核心,說美國以期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滲透中國基層,為中國的改變創造條件。這是它的原話。

這個是不是代表中國官方的利益,應該說是某種程度上是的,因為這個作者是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所所長,這個研究院是屬於國家安全部的,這篇文章發表在人民日報的海外版上。儘管不是正式的官方社論,或者是官方的評論員文章,但是這是中共的官方高級智囊和情報機構,它反映了相當一部分決策階層的看法,而且也完全符合近年來中國實際實行的政策,因此具有相當的代表性。那我們今天先看一下,新黑五類分子的來源與它的性質。

新黑五類分子的來源與性質

排在第一的是維權律師,維權律師作為一個群體,他形成的時間並不是很長,定義上也不很確切,中國大陸的互動百科給出一個定義,姑且我們用這個定義,說是維權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職業資質,從事法律維權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維權律師往往為弱勢群體服務,是一個神聖的職業,因具有強烈的正義感和責任感。大陸的互動百科給出的定義完全是正面的。這裡有幾個特點,第一個是律師,第二個是通過律師這個職業為弱勢群體服務,第三個是由於當事人的弱勢地位,因此他們得到的報酬往往很低。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如果有人感受到不公正,他會通過法律去尋求公正,那麼為當事人去尋求法律公正,本來就是律師的職業性質決定的,在正常社會裡面這沒有什麼特別,但是為什麼在中國,維權律師會當作一個群體,而且被中共當成是另類,這個就值得研究了。

從維權律師接受的案子來看,我們就以著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律師為例。中國官方的公益時報在2005年曾經這樣介紹過他,說他一開始當律師沒有顧客,最早去找他的就是有一個老人,他的孩子被殺,而凶手逍遙法外,老人又沒有錢請律師,出於對弱勢群體的同情,也為自己在律師界有一席之地,高智晟就開始了他的律師和維權生涯,說當初在烏魯木齊40個案子,就有30個是免費做的。這是維權律師接手的一類官司。還有一類就是行政訴訟,就是告政府的,再一類就是替那些被當局非法迫害的人士去維權,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良心犯,還有一類是宗教信仰人士。

宗教信仰人士在過去十幾年當中,主要是被迫害得最嚴重的法輪功群體,也有很多地下教會、藏人和維吾爾人,實際上維權律師是為這新黑五類的後面四類人維護權利的,這些案子有很多律師是不接的,所以接這個案子的律師就變成了一個群體。

為什麼一般律師不接呢?當然有多種原因,比如說經濟上是收入少,另外一方面是,可能維權嘛,打官司的對象就可能是權貴,有的人就不願意去得罪他們,也有人不敢去得罪,當然更多的是中共在內部做了很多規定,去限制或者懲罰去維權的律師。

正如郭國汀律師曾經談到過的,中國的人權律師他要面臨三重壓力,政治壓力、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但是這些維權本來就應該是律師的職業,是不是說維權律師在維權的過程當中違法了呢?很顯然不是,至少到現在為止,中共沒有指控過哪一個維權律師真正在維權過程當中是違法的,即使指控也都不經過法律程序指控,而是通過律師協會和司法部門去打壓,用這種手段,就是非法律的手段,恰恰是這些案例當中侵犯權利的那一方是違法的,而這個侵權方往往是統治集團當中的某個利益集團的一部分,或者是中共的政治利益和中共的政策,而不是法律。

你像高智晟律師後來就為法輪功呼籲的三封公開信,他所冒犯的就是中共持續多年的政策,而不是法律,而正是這個政權在破壞法律的實施。為什麼會出現這麼一個維權律師的群體呢?是中共它用一個政法委,把司法系統當中不同的方面,比如說立案偵查一方的公安、起訴的檢方、判案的法庭,都統一到一家去了,就是全在同一方面,都歸政法委管,叫作公檢法聯合辦案,唯一可能在這個系統當中起平衡作用的,就是那些為無權無勢被迫害的人,無論是幫他們起訴,還是為他們辯護,就是說不管這些被迫害的人是被告,還是原告,唯一可能去為他們爭取法律正義的是律師,而不是公、檢、法當中的任何一家。

然而中共卻用一種方法,就是把律師歸到律師協會去,而把律師協會置於司法部,以及它下屬的各地司法廳的管轄之下,這樣的話,整個律師這個階層從行政管理上,也劃到了政法委的這一邊,而不是在法律和受害者的一邊,所以對於受害者來說的話,整個法律體系沒有一家站在他們一邊的。然而在這個系統當中,律師的職業道德和他們的職業特點,使得有良知的律師可以利用法律去維權,因此就出現了這麼一個群體。

當然儘管有法律在他們一邊,中國的法律在權力面前基本上是沒有作用的。根據郭國汀律師介紹的,中國人權律師發展有幾個階段,他把它分成2003年以前是第一階段,那時候大陸一共有12萬名律師,其中只有2名人權律師,而這2名人權律師在大陸執業當時10年期間,從來沒有勝訴過一起人權案。到了第二階段是從2003年1月份開始,出現了一批人權律師,大概有10個左右,第二批人權律師是全軍覆沒,其中3名被關進了監獄,被判刑,兩名被強制勞教,還有4名律師,包括郭國汀律師本人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說2003年以後出現的10名人權律師,百分之百全部失業。他劃的第三個階段就是2004年末,就當高智晟律師三封公開信發表以後,說中國人權律師的發展進入了第三個階段,也就是說是變成了一個,就是現在我們叫作維權運動的這麼一個行動,就不再是律師個人、個體、個案辯護了,這個也就是形成了一個維權律師的群體。

其實在西方國家有類似的系統,叫作「pro bono」,是什麼呢?就是律師用自己的職業和法律,和法律知識自願免費的提供服務,他實際上是為那些沒有能力付錢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美國律師協會有一個規定,就是說每個律師都有職業上的責任,對那些無法付款的人提供法律服務,一個律師每年應該至少提供50小時的免費服務,所以這是必須做到的。當然他和中國不一樣的是,在這個國家這種服務是受人尊重又受法律保護,而且用條文來規定每個人都必須貢獻一部分給社會的弱勢群體。

而在中國你這樣做本身就冒犯了中共,所以中共就把這部分人,就是在正常的國家屬於社會應該尊重的工作和群體,在中國變成了要打壓的對象。從性質上來看,在中國的整個司法體系裡面,唯獨這個維權律師群體在維護中國的法律,即使這個法律本身就制訂得很糟糕,剩餘的法律系統的人都在破壞這個法律。

第二個部分是地下宗教。這很有意思,國際上以前提出中共在侵犯人權的時候,在侵犯宗教信仰的時候,中共從來都是否認的,它不僅否認存在宗教信仰迫害,它連地下宗教的存在都是不承認的。說到地下宗教,當然就要搞清楚什麼叫地上宗教,因為相對地下來說,就地上嘛。地上宗教就是中共能夠完全控制的宗教,或者更準確的說,是中共能夠完全控制的宗教團體。就是說中共規定中國有七大宗教團體是合法的,你信不信這五大宗教,就是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你信不信這五大宗教沒有關係,你必須在這規定的七大宗教團體裡面。這七大宗教團體就是什麼天主教的三自愛國會,還有佛教協會、道教協會、伊斯蘭協會這樣的,即使你相信這些宗教,但是你不願意進入這七個官辦宗教團體的這些人,都屬於地下教會。

中國對於宗教信仰至少能夠分成這麼三類,一類是官辦宗教團體,這些團體裡面很多負責人都是中共地下黨員,說他們地下黨員是因為他們的身分一直不公布。在中共的統治下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中共已經占統治地位了,是一個執政黨了,但是在它統治下還有中共的地下黨員,你像在這些宗教團體裡面的就是屬於地下黨員。

第二類是不承認中共的這種宗教信仰人士和宗教團體。你像基督教、天主教不到中共的那些教堂裡面去的,被稱作家庭教會的,也有人就把他們叫作地下教會,這就是第二大類。還有一類就是不屬於傳統宗教的民間信仰,例如法輪功就是屬於這一類的。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是政教分離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官辦教會和地下教會的區別,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地下宗教的概念,因此不正常的是中共,而不是說地下宗教有問題。

要認真的來考慮的話,不聽從中共,不效忠中共的,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因為宗教信仰講的是人和神的關係,而從基本常識上來看,由一個連神都不信的無神論的政黨,來決定哪一個是宗教,哪一個不是宗教,本身就是極其荒唐的。所以從性質上來說,這篇文章所說的地下宗教才是真正含意上的宗教信仰的意思。

第三種就是叫「異見人士」。這裡就不需要多說了,說異見人士就是不同意見,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見和誰不同呢?當然就是和中共不同。那問題是一個社會怎麼能沒有不同意見呢?無論是不同的思想也好,不同的政治見解也好,13億人的國家,怎麼會一個想法都跟中共一模一樣呢,總會有不同意見的。就是中共自己它的意識形態也是自我矛盾的,根本就沒有一個拿得出手的一貫的,一致的東西。

你像毛澤東的繼續革命,鄧小平的白貓黑貓,江澤民的三講、三代表,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它都是互相矛盾,甚至是互相否定的,就是這四個人自己提出來的理論體系內部,也有自我矛盾的地方;而現在所謂的異見人士,他們主張的其實不都是中共在1945年還沒有奪取政權的時候,公開宣揚的那些東西嗎,就是美國式的民主和自由,中共在1945年就是這樣主張的,不管它當時有沒有打算實行。所以所謂異見人士他都是相對的,只有在中國會把這些人作為中共的敵人來看待。其實這些人的觀點劃分,也是隨中共的需要隨便解釋,隨便去改變的。

第四個就是「網絡領袖」。其實這個提法本身就極其荒唐,網絡領袖這裡還不是說這些人跟中共有不同的觀點,因為只要有不同觀點,那就是屬於異見人士,就是第三類的,不在這個範圍內了,而是說只要網絡上跟隨的人多,他發表意見支持的人多,就屬於網絡領袖了,和這些人的觀點還沒有任何關係。就是說中共它就是不能夠容忍有人不聽它的,去聽其他人的,也就是說人多,就這一條就是罪行了。

當年迫害法輪功不也就是江澤民看到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了黨員的人數,而妒忌得不行,才造成那樣子大規模的鎮壓嗎。把網絡領袖歸入到新的黑五類裡面去,當然文章不是這麼歸的,但實際上他就是這個意思,正好說明中共眼中的敵人並不一定說真的要危害了中共的利益,而且和他們的觀點關係也不大,只要是中共看不順眼,誰都可能被當作敵人的。

第五個部分就是「弱勢群體」。本來每個社會都有弱勢群體,只是說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由於宗教關懷、人文關懷和完善的法律,它整個社會會動用社會的資源來關注和幫助弱勢群體。而在中國,弱勢群體,第一它的產生並不是自然發生的,也就是他們不是生來就是弱勢群體的,而是在中共的權力和利益集團掠奪人民財富的過程當中,製造出來的弱勢,比如說強制拆遷和強制徵地的受害者,本來人家生活得好好的,你硬把人家的生活來源剝奪了,而變成了弱勢群體。

而一旦當這些人成為弱勢群體的時候,就變成了他們的原罪,就自動的成為中共眼中的不穩定因素,就變成了需要監控、需要打擊、以致於需要消滅的對象。而由於中共這些年來的發展模式,使得在中國的發展過程當中,有相當大的人群或遲或早會成為弱勢群體,而這個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自我選擇的,就是說它要徵你的房子,跟你這個是什麼人沒有關係。當然如果你是一個官員的話,它可能會給你很好的補償,然後把你放到一個很好的地方去住,但是對於絕大多數人的話,他是不能自我選擇的,落到誰頭上,誰倒楣,也就是說他不是自我選擇成為弱勢群體的,不像其它的幾類人群,多少還有一點可以自己選擇的。

新老黑五類各自代表什麼

對於新黑五類和老黑五類的異同,對於老黑五類的話,就是一開始的時候是四類分子,叫「地、富、反、壞」。這個四類分子是怎麼產生的?地主他是共產革命的對象,按照中共的字典來說,就是剝削階級,但是實際上他們是中國農村的紳士,是中國農村自治的基礎,就中國幾千年來農村自治就是靠的這些人,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載體。富農是中國農業社會的勤勞致富的典型,就是說他不僱人,或者偶爾僱一兩個短工,這種就叫作富農。

在中國農村,即使是中共的教科書上說,說是晚清以後帝國主義入侵,以及三座大山的壓迫,使得中國農村的結構崩潰,造成兩極分化,但實際上一直到1949年,農村仍然是以自耕農為主,貧富差別要遠遠小於現在中共的統治時期。而且中國農村從來就沒有階級鬥爭的概念,即使是僱農和地主之間,它也是一個僱用和被僱用的契約關係。佃農是中共造反的基礎,也就是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的考察報告中說的痞子。我在農村的時候,這些佃農也告訴我,說是在農忙的時候,到地主家去打工,好吃好喝,頓頓有酒肉。而他告訴我這個故事的時候,是文革期間,那個時候農村裡是幾個月吃不到肉。這就是真正中國農村1949年以前的現實。無論是地主和富農,在中國歷史的幾千年當中,都是中國社會的中堅力量,是中共的共產革命把他們當作消滅的對象。

第三類是反革命。反革命主要指的是在內戰當中,打敗了的原中華民國的黨政軍人員。直到現在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才知道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都是抗日英雄,他們是使中華民族免於亡於日本的英雄。只有在中國,這些民族英雄會被當作反革命,迫害幾十年。美國打南北戰爭,戰爭一結束就真的結束了,沒有清算,沒有報復,除了少數犯下戰爭罪行的以外。中國古代其實也是如此,叫作各為其主,所以打贏的一方不會再去消滅那些曾經是對方陣營的將士,因為那沒有任何意義。正如《九評》裡面寫到的,說別人是為了征服而殺戮,而中共是為了殺戮而征服,它一旦奪取政權以後,它才開始大規模的殺戮。

不在這三類的,如果需要打擊,需要消滅,都可以劃入壞分子這一欄裡面,比如說那些不屈服的宗教人士、民間的信仰團體、幫會成員。這個幫會成員,要知道,中共當年打江山,地下黨主要就是依靠這些幫會成員來生存的,很多人在打入大城市之前,都要拜這些幫會老頭子,然後以幫會的名義進入城市裡面搞地下工作,所以打擊幫會成員在很大程度上屬於過河拆橋這一類的。

整個打擊「地、富、反、壞」四類分子是中共建政以後,殺人立威的過程,只是說這要比單純殺人更惡毒,殺人你只殺一個,而四類分子沒有被殺的和他們的家屬,以致家族成員,都要受牽連,打入另類,成為社會賤民,而且不是一代人,是幾代人。

右派是後來加上去的。右派嚴格的說在開始的時候,還不是中共革命的既定的主要敵人,但是確實是中共建政以後,從行政上的統治到思想上的統治發展的這個過程當中的必然。因為毛澤東他說舊的不破,新的不立,就這個意思。就是說他必須把傳統文化和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培養出來的知識階層,要消滅一部分,然後要剩下的全部都臣服於他,中共的黨文化才能建立起來。因此反右或遲或早要發生,不以這個形式發生,也會以其它的形式發生。

這樣看來,老的黑五類主要是中共的共產革命的宿敵,而這些人分別代表的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和傳統社會的價值,這主要指的是地主和富農;又代表了現代中國對民主自由的追求,這呢是指的反革命這部分,儘管這部分人可能他的追求受到時代的侷限;也代表了傳統和現代人類思想文化方面的東西,這裡主要是右派。儘管右派大多數是無意識的,但是打擊他們的目的確實是如此,打擊他們是為了消滅傳統和現代人類思想文化當中的精華。也就是說這些人是中共革命製造出來的敵人。

而新黑五類和老黑五類不同,他們並不是中共階級鬥爭革命的對象,大部分都出生在中共建立政權以後,他們是中國社會普通的一員,是社會構成正常的部分,有的還是社會當中最重要的穩定和支撐力量。

維權律師他們代表的是社會的司法正義,這是任何一個社會都必不可少的;地下宗教代表的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即使在中國憲法也不得不宣稱要保障的。而在正常社會,宗教信仰,這是維持人的道德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而民間信仰如法輪功,還有維持和恢復傳統文化的內容;異見人士在當今的中國,則是和世界的普世價值一致的,如自由民主等等;而網絡領袖在某種程度上,則是和民眾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有直接關係的;弱勢群體和社會公正有關。就這些人可以說除了中共統治集團人群當中的極少數以外,他實際上包括人口當中的大多數。其實這種劃分說明中共當局就是與人民為敵的。

這篇文章把這些人說成是美國企圖影響中國崛起的工具,其實這些人是中共統治製造出來的新的敵人,有沒有美國,中共都會製造出這樣的敵人來,而且這些人跟美國都沒有任何關係,跟西方勢力也沒有任何關係,都是起源於中國本土的,除了地下宗教有一部分是來自西方的以外,最多就是西方從人權的角度來關注這些人而已。實際上它指責美國根本就解決不了中共的危機。

這篇文章在談到新黑五類之前,還有半句話,這半句話怎麼說的呢?說是美國以網絡自由為旗號,改變自上而下推進民主自由的傳統模式。這句話說起來好像中共統治下曾經有過自上而下的推進民主自由這樣的事情發生過似的,還說是傳統模式,好像還不只是一次發生的。如果是真的要推進民主自由,難道就不能夠自下而上發生嗎?而必須是自上而下,何況自上而下也從來就沒有發生過。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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