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犬溺斃 飼主無罪

【新唐人2012年9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黃姓男子被控放任飼養的黃金獵犬溺斃在池裡,違反動物保護法。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男無傷害狗的主觀犯意,判決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帶飼養的黃金獵犬行經桃園龍潭大池時,被控任由黃金獵犬在池內游泳,使狗經長時間游泳而體力不支溺斃

檢察官認為黃男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惡意虐待、傷害動物致動物死亡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堅決否認犯罪,他稱每次只要喊「大狗」,這隻黃金獵犬就會自行游上岸、跑回家。他於案發當天喊了「大狗」後,不見狗的蹤影,打撈無著後猜想牠已於他處上岸,並非故意不救狗,他也很愛牠。

法院一審認為黃金獵犬的本性,游泳續航力極佳,黃男於案發當時並無做出違反與狗長年相處習慣的舉動,主觀上無惡意虐待、傷害動物的犯意。

法院一審判決黃男無罪,也在判決書上呼籲生命的可貴指出,無論人類、動物或其他生物,都應予以尊重及愛護,法院衷心期盼,人們在面對這世上充滿情誼的生命時,能時時多一分關懷與愛心,勿再因一時不經意的動作,輕率決定一個生命的生死存亡。

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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