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最高法院 暫禁網路犯罪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0日專電)菲律賓司法部表示,最高法院已經針對引起媒體和網友抗議的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發出效期120天的暫時禁制令。

菲律賓司法部長德利馬(Leila de Lima)今天向菲律賓媒體證實,最高法院14名大法官昨天表決,一致同意暫時禁止實行第10175號共和國法令,也就是「2012年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

德利馬說,司法部作為執行法律的政府機構,將遵行最高法院指示,但司法部會在適當時機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辯論。

她同時指出,司法部會繼續推動安全網路環境,並抑制網路犯罪。

艾奎諾三世於9月12日、也就是菲方原訂遣返近300名台籍電信詐騙嫌犯的當天,簽署了網路犯罪防治法,希望填補打擊網路犯罪的漏洞。

然而,新法將誹謗行為視為刑事罪行,刑期最高可達12年,引起菲國新聞媒體機構、言論自由倡導者、法律界人士及網友的猛烈抨擊,認為這是對言論自由的箝制。

自稱「菲律賓無名氏」的網路駭客,還襲擊了菲律賓政府多個網站,以示抗議。

截至10月9日,菲律賓最高法院收到了多達15件請願書,質疑網路犯罪防治法的合憲性。但司法部說,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不意味網路犯罪防治法違憲。

菲律賓國會已經考慮修改網路犯罪防治法中的爭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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